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月24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西北区域“沙戈荒”大基地配套电源短期平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其中提到,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侧主体、新型经营主体。各类经营主体应满足参与市场的计量、通信等技术条件,符合信用管理规定,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遵守市场规则,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能源监管机构的监督,服从市场管理,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电侧主体:接入西北电网,由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调的同一特高压直流配套火电、光热机组以机组为单位参与市场,风电、光伏电站以场站为单位参与市场。
(二)新型经营主体:完成市场注册的特高压直流配套独立储能电站(以下简称配套储能)。
其中,配套储能应具备自动发电控制功能(AGC),调节性能需满足相关要求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实现充、放电等信息实时监控。
每个经营主体在同一时刻仅能作为买方、卖方一个角色。各时段角色及量价信息确定方法为:
对于“发电预计划-最大发电能力>0”的火电机组、“发电预计划-功率预测>0”的新能源,作为买方参与市场,相应偏差为有效容量范围,使用日报价中买电报价,从起始段(即最高价)开始由高到低确定有效容量报价范围。
对于“最小发电能力-发电预计划>0”的火电机组、“功率预测-发电预计划>0”的新能源,作为卖方参与市场,相应偏差为有效容量范围,使用日报价中卖电报价,从起始段(即最低价)开始由低到高确定有效容量报价范围。
对于“最大发电能力≥发电预计划≥最小发电能力”的火电机组,根据市场优化结果确定卖电、买电角色,使用周报价。
安排停机的配套火电机组的发电预计划作为买方,安排启机的配套火电机组的最小稳定技术出力作为卖方,“报量不报价”参与市场出清。最小稳定技术出力以上部分,根据机组申报需求或市场优化结果确定卖电、买电角色,使用日报价/周报价。
配套储能的优先充放电曲线分别作为买方、卖方,“报量不报价”参与市场出清。由于设备故障等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执行已有交易计划时,将交易计划“充电转卖电、放电转买电”后“报量不报价”参与。
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的经营主体作为价格接受方优先出清。
配套短期市场以“偏差调整成本最小”为优化目标集中出清。主体卖电报价相同时,新能源享有优先出清权,其余报价相同情况按照申报容量等比例分配。
详情如下: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征求《西北区域 “沙戈荒”大基地配套电源短期平衡市场 运营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等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2025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国能发监管〔2025〕3号)相关要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励西北区域内“沙戈荒”大基地等特高压直流配套经营主体积极互济,保障特高压直流稳定运行,提高配套新能源利用水平,我局组织起草了《西北区域“沙戈荒”大基地配套电源短期平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初步征求了各有关单位意见建议。现对修改完善后的《西北区域灵活调节资源容量市场运营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24日。如有反馈意见,请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xbjscjy@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西北区域 “沙戈荒”大基地配套电源短期平衡市场 运营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来源:西北能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