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4〕第244号
城东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城东村村域内土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紧邻雄鄚路二期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依据《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用于雄鄚路(二期)工程补充项目建设。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约0.7293公顷,其中:农用地约0.7266公顷、建设用地约0.0027公顷。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情况以及联合认定情况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内公布。
二、征地补偿的方式和标准
征收土地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标准执行,征收土地综合地价每亩12万元。被征地村集体土地在规定时间完成征收的,按照每亩3万元的标准给予村集体按时征收奖。
土地综合地价补偿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每亩1.5万元给予家庭联产承包户土地补偿费,剩余资金由村集体统一留存,在县财政专项账户管理,利息纳入村集体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亩每年1500元给予被征地户过渡期补助,直至整村征迁实施为止。剩余综合地价补偿、按时征收奖和其他集体资产,在整村征迁实施时,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平均分配。其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户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集体福利包括:除家庭联产承包土地、自留地、宅基地的征收补偿金和归家庭或者个人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外的集体资产及其收益。具体资金补偿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拟定,村民会议或其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经县、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新区管委会备案。新区支付中心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和清单,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给所有权人。
坟墓迁移按照一墓一棺3000元、一墓双棺4000元、一墓多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安置办法
涉及土地征收的,按《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给予货币补偿,并依据《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群众纳入新区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扶持、创业扶持、教育保障、医疗保障、扶贫救济等民生保障体系。
五、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2月4日期间,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城东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19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子奎 联系电话:0312-5861731
联系人:张 帅 联系电话:0312-582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