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1村征地1000余亩,其中建设用地130多亩!

民生   2024-11-13 19:36   河北  



容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4〕第021号)



西牛营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西牛营村集体土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的地块一位于你村村西北,北至西牛村地,南至本村地、本村居民点、国有沟渠,西至本村地,东至西牛村地;地块二位于你村村西,北至国有沟渠,南至已征收土地,西至本村地,东至本村地;地块三位于你村村西南,北至本村地,南至已征收土地,西至已征收土地,东至已征收土地;地块四位于你村村东北,北至西牛村地,南至本村地,西至西牛村地,东至西牛村地、本村居民点;地块五位于你村村东北,北至西牛村地,南至国有沟渠,西至本村地、本村居民点,东至本村地、本村居民点;地块六位于你村村东南,北至国有沟渠,南至已征收土地、本村地,西至已征收土地,东至国有沟渠;地块七位于你村村东南,北至西牛村地,南至已征收土地,西至国有沟渠,东至已征收土地、东牛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教育用地、科研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城市公园绿地与广场用地等。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66.7574公顷,其中:农用地57.8443公顷、建设用地8.9131公顷,具体情况见附件2。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情况以及联合认定情况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内公布。
二、征地补偿的方式和标准
征收土地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标准执行,征收土地综合地价每亩12万元。被征地村集体土地在规定时间完成征收的,按照每亩3万元的标准给予村集体按时征收奖。
经认定的宅基地,给予每处宅基地20万元的综合补偿,对安置对象宅基地上的房屋,按安置对象每人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扣除后,对剩余部分及房屋的附属物进行价格评估认定,依据认定结果确定补偿数额。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每处宅基地给予5万元的补助及奖励。
土地综合地价补偿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每亩1.5万元给予家庭联产承包户土地补偿费,剩余资金由村集体统一留存,在县财政专项账户管理,利息纳入村集体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亩每年1500元给予被征地户过渡期补助,直至整村征迁实施为止。剩余综合地价补偿、按时征收奖和其他集体资产,在整村征迁实施时,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平均分配。其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户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集体福利包括:除家庭联产承包土地、自留地、宅基地的征收补偿金和归家庭或者个人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外的集体资产及其收益。具体资金补偿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拟定,村民会议或其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经县、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新区管委会备案。新区支付中心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和清单,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给所有权人。
在实施宅基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时,按安置对象每人50平方米安置房建筑面积扣除宅基地上房屋的相应面积后,对剩余部分房屋评估补偿;房屋面积不足扣除的,按实有面积扣除。宅基地上部分房屋用作生产、经营的,按房屋建筑总面积的10%认定。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给予停产停业、搬迁过渡综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400元。
征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占用的集体土地和地上房屋及附属物,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腾退交地、交房的,按照土地补偿和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补偿总金额的10%给予停产停业搬迁补助。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腾退交地、交房的企业,按照土地补偿和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补偿总金额的5%给予奖励。
坟墓迁移按照一墓一棺3000元、一墓双棺4000元、一墓多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安置办法
涉及土地征收的,按《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给予货币补偿,并依据《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群众纳入新区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扶持、创业扶持、教育保障、医疗保障、扶贫救济等民生保障体系。
涉及宅基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的,按《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给予房屋安置或货币补偿。
安置对象的认定标准严格执行《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
选择住房安置的,每个安置对象给予50平方米建筑面积安置房,同时每个安置对象可自愿按7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建筑面积最多不超过20平方米的安置房。自安置房交付之日起,给予物业费、电梯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5年,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每套安置房,以租赁的形式提供一个车位和一个储藏室的使用权。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每个安置对象50平方米,每平方米7000元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未被认定为安置对象,但户籍或原籍在本村、在本村连续生活居住1年以上,且具有独立宅基地的,每处宅基地可以按7000元/平方米认购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安置房。
安置对象自行解决周转过渡用房的,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给予补助,自签订合同且搬迁腾退之日起执行。每人每个取暖季发放1300元取暖补助。
五、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2月11日期间,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牛营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30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容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2月11日。本公告可在容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hbrc.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泽平    联系电话:5613672
地址:容城县奥威路93号


容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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