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一县发布征地公告,个别村庄涉及建设用地……
民生
2024-11-14 19:50
河北
雄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4〕第236号
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小刘村村域内土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拟征收你村位于西北部,东至高召村、南至赵王新河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依据《河北雄安新区防洪专项规划实施意见》,用于赵王新河左堤生态防洪堤建设工程(二期)小刘村至雄商高铁段项目建设。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约1.8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约1.82公顷。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情况以及联合认定情况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内公布。征收土地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标准执行,征收土地综合地价每亩12万元。被征地村集体土地在规定时间完成征收的,按照每亩3万元的标准给予村集体按时征收奖。土地综合地价补偿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每亩1.5万元给予家庭联产承包户土地补偿费,剩余资金由村集体统一留存,在县财政专项账户管理,利息纳入村集体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亩每年1500元给予被征地户过渡期补助,直至整村征迁实施为止。剩余综合地价补偿、按时征收奖和其他集体资产,在整村征迁实施时,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平均分配。其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户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集体福利包括:除家庭联产承包土地、自留地、宅基地的征收补偿金和归家庭或者个人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外的集体资产及其收益。具体资金补偿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拟定,村民会议或其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经县、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新区管委会备案。新区支付中心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和清单,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给所有权人。坟墓迁移按照一墓一棺3000元、一墓双棺4000元、一墓多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涉及土地征收的,按《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给予货币补偿,并依据《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群众纳入新区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扶持、创业扶持、教育保障、医疗保障、扶贫救济等民生保障体系。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8日期间,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小刘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2月13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联系人:张子奎 联系电话:0312-5861731联系人:张 帅 联系电话:0312-5822201
雄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
雄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4〕第237号
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高召村村域内土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拟征收你村位于东南部,东至任召村、南至赵王新河、西至小刘村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依据《河北雄安新区防洪专项规划实施意见》,用于赵王新河左堤生态防洪堤建设工程(二期)小刘村至雄商高铁段项目建设。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约2.3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约2.34公顷。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情况以及联合认定情况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内公布。征收土地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标准执行,征收土地综合地价每亩12万元。被征地村集体土地在规定时间完成征收的,按照每亩3万元的标准给予村集体按时征收奖。土地综合地价补偿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每亩1.5万元给予家庭联产承包户土地补偿费,剩余资金由村集体统一留存,在县财政专项账户管理,利息纳入村集体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亩每年1500元给予被征地户过渡期补助,直至整村征迁实施为止。剩余综合地价补偿、按时征收奖和其他集体资产,在整村征迁实施时,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平均分配。其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户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集体福利包括:除家庭联产承包土地、自留地、宅基地的征收补偿金和归家庭或者个人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外的集体资产及其收益。具体资金补偿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拟定,村民会议或其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经县、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新区管委会备案。新区支付中心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和清单,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给所有权人。坟墓迁移按照一墓一棺3000元、一墓双棺4000元、一墓多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涉及土地征收的,按《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给予货币补偿,并依据《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群众纳入新区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扶持、创业扶持、教育保障、医疗保障、扶贫救济等民生保障体系。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8日期间,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高召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2月13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联系人:张子奎 联系电话:0312-5861731联系人:张 帅 联系电话:0312-5822201雄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
雄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4〕第238号
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任召村村域内土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拟征收你村位于东南部,东至大刘村、南至赵王新河、西至高召村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依据《河北雄安新区防洪专项规划实施意见》,用于赵王新河左堤生态防洪堤建设工程(二期)小刘村至雄商高铁段项目建设。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约4.1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约4.08公顷、未利用地约0.06公顷。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情况以及联合认定情况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内公布。征收土地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标准执行,征收土地综合地价每亩12万元。被征地村集体土地在规定时间完成征收的,按照每亩3万元的标准给予村集体按时征收奖。土地综合地价补偿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每亩1.5万元给予家庭联产承包户土地补偿费,剩余资金由村集体统一留存,在县财政专项账户管理,利息纳入村集体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亩每年1500元给予被征地户过渡期补助,直至整村征迁实施为止。剩余综合地价补偿、按时征收奖和其他集体资产,在整村征迁实施时,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平均分配。其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户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集体福利包括:除家庭联产承包土地、自留地、宅基地的征收补偿金和归家庭或者个人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外的集体资产及其收益。具体资金补偿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拟定,村民会议或其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经县、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新区管委会备案。新区支付中心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和清单,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给所有权人。坟墓迁移按照一墓一棺3000元、一墓双棺4000元、一墓多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涉及土地征收的,按《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给予货币补偿,并依据《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群众纳入新区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扶持、创业扶持、教育保障、医疗保障、扶贫救济等民生保障体系。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8日期间,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任召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2月13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联系人:张子奎 联系电话:0312-5861731联系人:张 帅 联系电话:0312-5822201雄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
雄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4〕第239号
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大刘村村域内土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拟征收你村位于东南部,东至黄召村、南至赵王新河、西至任召村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依据《河北雄安新区防洪专项规划实施意见》,用于赵王新河左堤生态防洪堤建设工程(二期)小刘村至雄商高铁段项目建设。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约1.1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约1.08公顷、未利用地约0.03公顷。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情况以及联合认定情况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内公布。征收土地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标准执行,征收土地综合地价每亩12万元。被征地村集体土地在规定时间完成征收的,按照每亩3万元的标准给予村集体按时征收奖。土地综合地价补偿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每亩1.5万元给予家庭联产承包户土地补偿费,剩余资金由村集体统一留存,在县财政专项账户管理,利息纳入村集体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亩每年1500元给予被征地户过渡期补助,直至整村征迁实施为止。剩余综合地价补偿、按时征收奖和其他集体资产,在整村征迁实施时,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平均分配。其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户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集体福利包括:除家庭联产承包土地、自留地、宅基地的征收补偿金和归家庭或者个人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外的集体资产及其收益。具体资金补偿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拟定,村民会议或其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经县、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新区管委会备案。新区支付中心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和清单,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给所有权人。坟墓迁移按照一墓一棺3000元、一墓双棺4000元、一墓多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涉及土地征收的,按《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给予货币补偿,并依据《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群众纳入新区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扶持、创业扶持、教育保障、医疗保障、扶贫救济等民生保障体系。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8日期间,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大刘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2月13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联系人:张子奎 联系电话:0312-5861731联系人:张 帅 联系电话:0312-5822201雄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
雄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4〕第240号
黄召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黄召村村域内土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拟征收你村位于东南部,南至赵王新河、西至大刘村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依据《河北雄安新区防洪专项规划实施意见》,用于赵王新河左堤生态防洪堤建设工程(二期)小刘村至雄商高铁段项目建设。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约3.1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约3.03公顷、未利用地约0.14公顷。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情况以及联合认定情况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内公布。征收土地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标准执行,征收土地综合地价每亩12万元。被征地村集体土地在规定时间完成征收的,按照每亩3万元的标准给予村集体按时征收奖。土地综合地价补偿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每亩1.5万元给予家庭联产承包户土地补偿费,剩余资金由村集体统一留存,在县财政专项账户管理,利息纳入村集体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亩每年1500元给予被征地户过渡期补助,直至整村征迁实施为止。剩余综合地价补偿、按时征收奖和其他集体资产,在整村征迁实施时,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平均分配。其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户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集体福利包括:除家庭联产承包土地、自留地、宅基地的征收补偿金和归家庭或者个人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外的集体资产及其收益。具体资金补偿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拟定,村民会议或其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经县、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新区管委会备案。新区支付中心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和清单,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给所有权人。坟墓迁移按照一墓一棺3000元、一墓双棺4000元、一墓多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涉及土地征收的,按《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给予货币补偿,并依据《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群众纳入新区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扶持、创业扶持、教育保障、医疗保障、扶贫救济等民生保障体系。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8日期间,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黄召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2月13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联系人:张子奎 联系电话:0312-5861731联系人:张 帅 联系电话:0312-5822201雄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
雄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4〕第241号
宗佐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宗佐村村域内土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拟征收你村位于西南部,南至赵王新河、西至大刘村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依据《河北雄安新区防洪专项规划实施意见》,用于赵王新河左堤生态防洪堤建设工程(二期)小刘村至雄商高铁段项目建设。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约1.0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约1.06公顷。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情况以及联合认定情况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内公布。征收土地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标准执行,征收土地综合地价每亩12万元。被征地村集体土地在规定时间完成征收的,按照每亩3万元的标准给予村集体按时征收奖。土地综合地价补偿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每亩1.5万元给予家庭联产承包户土地补偿费,剩余资金由村集体统一留存,在县财政专项账户管理,利息纳入村集体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亩每年1500元给予被征地户过渡期补助,直至整村征迁实施为止。剩余综合地价补偿、按时征收奖和其他集体资产,在整村征迁实施时,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平均分配。其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户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集体福利包括:除家庭联产承包土地、自留地、宅基地的征收补偿金和归家庭或者个人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外的集体资产及其收益。具体资金补偿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拟定,村民会议或其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经县、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新区管委会备案。新区支付中心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和清单,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给所有权人。坟墓迁移按照一墓一棺3000元、一墓双棺4000元、一墓多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涉及土地征收的,按《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给予货币补偿,并依据《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群众纳入新区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扶持、创业扶持、教育保障、医疗保障、扶贫救济等民生保障体系。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8日期间,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宗佐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2月13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联系人:张子奎 联系电话:0312-5861731联系人:张 帅 联系电话:0312-5822201雄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
雄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4〕第242号
北辛立庄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北辛立庄村村域内土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拟征收你村位于西南部,南至容城县、西至容城县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依据《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用于大广高速白洋淀支线西延工程(一期)项目建设。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约1.06公顷,其中:农用地约1.06公顷。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情况以及联合认定情况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内公布。征收土地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标准执行,征收土地综合地价每亩12万元。被征地村集体土地在规定时间完成征收的,按照每亩3万元的标准给予村集体按时征收奖。土地综合地价补偿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每亩1.5万元给予家庭联产承包户土地补偿费,剩余资金由村集体统一留存,在县财政专项账户管理,利息纳入村集体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亩每年1500元给予被征地户过渡期补助,直至整村征迁实施为止。剩余综合地价补偿、按时征收奖和其他集体资产,在整村征迁实施时,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平均分配。其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户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集体福利包括:除家庭联产承包土地、自留地、宅基地的征收补偿金和归家庭或者个人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外的集体资产及其收益。具体资金补偿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拟定,村民会议或其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经县、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新区管委会备案。新区支付中心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和清单,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给所有权人。坟墓迁移按照一墓一棺3000元、一墓双棺4000元、一墓多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涉及土地征收的,按《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给予货币补偿,并依据《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群众纳入新区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扶持、创业扶持、教育保障、医疗保障、扶贫救济等民生保障体系。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8日期间,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北辛立庄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2月13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联系人:张子奎 联系电话:0312-5861731联系人:张 帅 联系电话:0312-5822201雄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
雄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4〕第243号
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邓西楼村村域内土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杨西楼村、南至北菜园村、西至北菜园村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依据《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用于大广高速白洋淀支线西延工程(一期)项目建设。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约0.85公顷,其中:农用地约0.85公顷。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情况以及联合认定情况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内公布。征收土地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标准执行,征收土地综合地价每亩12万元。被征地村集体土地在规定时间完成征收的,按照每亩3万元的标准给予村集体按时征收奖。土地综合地价补偿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每亩1.5万元给予家庭联产承包户土地补偿费,剩余资金由村集体统一留存,在县财政专项账户管理,利息纳入村集体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亩每年1500元给予被征地户过渡期补助,直至整村征迁实施为止。剩余综合地价补偿、按时征收奖和其他集体资产,在整村征迁实施时,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平均分配。其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户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集体福利包括:除家庭联产承包土地、自留地、宅基地的征收补偿金和归家庭或者个人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外的集体资产及其收益。具体资金补偿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拟定,村民会议或其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经县、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新区管委会备案。新区支付中心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和清单,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给所有权人。坟墓迁移按照一墓一棺3000元、一墓双棺4000元、一墓多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涉及土地征收的,按《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给予货币补偿,并依据《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群众纳入新区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扶持、创业扶持、教育保障、医疗保障、扶贫救济等民生保障体系。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8日期间,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邓西楼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2月13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联系人:张子奎 联系电话:0312-5861731联系人:张 帅 联系电话:0312-5822201雄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