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新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15号
雄安新区2024年度实施第28批次建设用地(新筑寨里西堤工程(二期)项目)于2024年11月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雄安转征函〔2024〕035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22.844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雄安转征函〔2024〕035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1月1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22.8444公顷。
(二)范围:位于你村村西(东至:林地,南至:铝灰钢渣项目用地,西至:林地,北至:林地)的土地。
(三)用途:水工设施用地等。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2日。本公告可在安新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anxi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安新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雄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4〕第16号
雄安新区2024年度实施第28批次建设用地(新筑寨里西堤工程(二期)项目)于2024年11月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雄安转征函〔2024〕035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33.6948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雄安转征函〔2024〕035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1月1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33.6948公顷。
(二)范围:位于你村村西(东至:小营村,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增庄村林地)的土地。
(三)用途:水工设施用地等。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2日。本公告可在安新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anxi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安新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安新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17号
雄安新区2024年度实施第6批次建设用地(新区气候观象台(二期)项目)于2024年11月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雄安转征函〔2024〕040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0.500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雄安转征函〔2024〕040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1月1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5001公顷。
(二)范围:位于你村村西(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的土地。
(三)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2日。本公告可在安新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anxi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安新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安新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18号
雄安新区2024年度实施第6批次建设用地(新区气候观象台(二期)项目)于2024年11月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雄安转征函〔2024〕040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0.500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雄安转征函〔2024〕040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1月1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5001公顷。
(二)范围:位于你村村西(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的土地。
(三)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2日。本公告可在安新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anxi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安新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安新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19号
雄安新区2024年度实施第47批次建设用地(枣林庄枢纽改扩建工程建设)于2024年11月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雄安转征函〔2024〕041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3.3938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雄安转征函〔2024〕041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1月1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3.3938公顷。
(二)范围:位于你村村南(东至:赵王新河,南至:千里堤,西至:白洋淀,北至:赵北口南街村)的土地。
(三)用途:水工设施用地等。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2日。本公告可在安新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anxi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安新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