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事迹展播(一)

政务   2024-11-20 10:30   辽宁  

编者按



 “法治辽宁”微信公众号“先锋力量”专栏将对“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进行全方位宣传。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以他们为榜样,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奋力开创新时代司法行政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新局面。


坚守责任与担当 法援路上不止步

栾承昊,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八级职员,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先后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大连市优秀法律援助律师”等称号。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
在法律援助工作中
他始终坚持忠于事实、忠于法律,执业为民
用心用情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展示了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初心与坚守

栾承昊始终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热情服务每一位受援群众,耐心分析案情,指引来访群众寻求合适的法律途径。他擅长把援助服务与调解工作相结合,先后多次疏导化解群体性矛盾纠纷,及时将突发事件引入依法处理范畴。常态化参与雷锋志愿服务、普法宣传等活动,主动送服务上门,展示了法援人的良好形象。

为构建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他牵头与检察机关建立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衔接机制,简化案件办理流程,快速妥善化解纠纷,为弱势群体依法维权保驾护航。协调残疾人联合会,就残疾人群体专项法律援助服务建立了长期合作协议,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确保法律援助制度能够惠及更多的群体。


法律援助解难事 倾情服务暖人心

邱子祯,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受理部八级普通管理岗。2024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
邱子祯始终坚持
以“真诚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为宗旨
以专业的法律素养
严谨的工作态度
饱满的工作热情
为需要法律帮助的群众提供精准服务
最大限度发挥法律援助
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农民工群体一直是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重点援助的对象之一,在一起援助案件中,刘某等8名农民工因未拿到工程款而寻求法律援助,情绪非常激动。她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召集几位有影响力的农民工进行商谈,并疏导大家的情绪。因年关将至,为避免刘某等外地农民工舟车劳顿,邱子祯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简化办理程序,现场为工人办理了申请法律援助手续,第一时间指派援助律师,并告知其后续诉讼流程,以高效、优质、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让受援人感受到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温暖。

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以来,邱子祯怀着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热爱和强烈的责任感,多次为困难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求助问题。持续保持申请人对法律援助的受理审查满意度100%,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满意度达99%以上。


温暖的法律服务践行者

王莎莎,抚顺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室一级主任科员,先后三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并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24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在法律援助的岗位上

王莎莎用担当、干劲、执着

温暖弱势群体

解忧困难群众

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树立了法援人的良好形象

十余年来

共参与创建县乡村法律服务工作站点113个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50余件

接待咨询3000余人次

“法律援助是维护人权尤其是弱势群体人权的最后一道有力屏障,作为一名法援人,无论多么困难,我们都责无旁贷”,王莎莎不但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身体力行的。
为方便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在纵向上,她参与组建了全县95个村的法律援助工作点工作;横向上,加强与县内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建立涉农民工、妇女、退役军人等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她采取及时接听1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网上图文回复等途径,在全县法律援助工作中形成上下联动机制,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妥善化解了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矛盾和解。

王莎莎在注重提高法律援助社会效益的同时,还努力践行法律援助律师社会责任,多次深入乡镇机关、村委会、企业、学校进行法律援助普法宣传,把法律送到田间地头和村民手中。十余年间,她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150余场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做到了法律知识入民心、法援工作热民心、法律服务贴民心。


稿件来源丨省司法厅组织宣传处、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大连市司法局、鞍山市司法局、抚顺市司法局

校对丨房   斌  宫云龙  顾   湘
责编丨吴春芳
审核丨荣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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