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疑似回流药或用同一药品盗刷不同参保人医保卡(同一药品追溯码在不同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结算,且时间跨度较大),如下表:
(三)疑似假药(同一药品追溯码在不同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结算,且时间相近),如下表:
为查明药品追溯码重复采集且发生医保基金结算的原因,保障参保人用药权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请各相关医保部门及定点医药机构及时配合开展以下工作:
1. 请各相关医保部门对统筹区内涉及重复追溯码情况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核查。省级医保部门要于2024年11月20日前向国家医保局上报核查结果。
2. 请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自查并于2024年11月20日前反馈。涉及串换、销售回流药或盗刷他人医保卡的,请主动向当地医保部门说明情况,退回医保资金并接受处罚。发现涉嫌假药的,请及时报国家医保局并抄送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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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医保局、人民网
审核/骆春香 编辑/韦树朗 校对/蓝方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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