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
申请条件
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护理的参保人员(参加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经鉴定符合长护险重度失能标准的,均可享受长护险待遇。
申请方式
每月1-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可在经办平台申请)可提交长护险失能评估申请:
一是到唐山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中心遵化分中心柜面办理 (遵化市建明西街22号建设银行院内);
二是在“长护险”APP客户端在线申请(具体可关注“遵化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获取相关操作流程)。
申请材料
参保人社保卡原件;参保人监护人身份证原件;2年以内二级公立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加盖病案室公章的住院确诊病历(含出院证明、病历首页、出院小结)复印件一份;有既往病史不能提供病历时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诊断证明或工作单位、居住地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部门开具的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满6个月的相关证明。
评估流程
电话预约→现场采集信息→上传系统生成评估结论→公示→医保长护中心柜面电话通知参保人领取评估结论书并选择照护方式。
待遇选择
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需求在定点医养结合机构、定点养老机构、定点居家护理中选择一种。
1.医养结合定点服务机构进行长期护理发生的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70%,支付上限2000元/月。
2.养老定点服务机构进行长期护理发生的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70%,支付上限1500元/月。
3.定点服务机构上门护理服务标准为10次/月,120分钟/次。上门护理统一为基础护理,基金支付上限 1100元/月。
评估费用
参保人首次申请失能评估不收费,评估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承担,不对个人收费。复评评估费用先由参保人个人承担,评估结论做出后,参保人员被认定重度失能的,评估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承担,参保人员家属或监护人可持复评结论书至长护险服务中心或各分中心申请复评费用退回;参保人员未被认定为重度失能的,评估费用由个人承担,可联系评估机构开具发票。评估费用按照被评估的失能人员人次计费,标准为每人次300元。
转自:遵化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