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编号X3HB202405300020*;编号X3HB202406070026)整改情况的公示
巴东县承担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编号X3HB202405300020*;编号X3HB202406070026)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2月13日至12月23日,共7个工作日。
一、信访问题
编号X3HB202405300020*:“恩施州巴东县溪丘湾乡大土坪15组申某私自挖毁山林,造成大面积山体滑坡,该区域属于三峡库区重点工程保护范围,雨季到来存在滑坡隐患。诉求是将挖毁的山体恢复原状”
编号X3HB202406070026:“恩施巴东县溪丘湾乡大土坪村村委会以农田清表的名义,将大土坪村15组石灰窑沟至毛德志新田坎外的原始山林挖毁,导致2023年7月一场大暴雨就出现大面积滑坡,严重破坏生态,目前仍存在较高的安全隐患”
二、整改目标
经专班核查,编号X3HB202405300020*与编号X3HB202406070026信访件反映内容基本一致,其中由大土坪村村委会或15组申某组织挖毁山林,造成大面积山体滑坡、严重破坏生态、安全隐患大、在三峡库区重点工程保护范围内等举报内容不实。但在农田清表时破坏、占用了部分山林属实。坡坏、占用部分山林,由县农业农村局依法查处,确定破坏、占用具体面积,根据法律规定对负责清表企业进行处罚,责令限期整改。
三、整改措施
(一)林业部门对违规占用毁坏林地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依规查处;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与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水土保持部门加强对水土保持的监管力度,加强水土保持政策宣传,防止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产生。
(二)由溪丘湾乡人民政府加强新修公路的养护,确保汛期公路水沟排水通畅。
(三)由溪丘湾乡人民政府督促柑桔经营企业加强柑桔种植区内沟道的疏通,保证汛期排水通畅,避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2024年6月,巴东县水利局出具大土坪村不在三峡库区重点保护范围内证明;县自规局会同湖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现场调查,认定信访人反映区域基本稳定,未见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育;县水土保持中心通过现场调查,认定信访人反映区域排水通畅、基本不存在裸露地表,未破坏生态环境、未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二)溪丘湾乡交通城建环保服务中心、溪丘湾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溪丘湾乡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加强对该区域的动态监测及产业道路养护,该区域未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由大土坪村民委员会组织该区域承包企业及农户,进行沟道疏通,目前该区域排水通畅,未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三)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溪丘湾乡人民政府组建专班,对信访人反映区域具体占用、破坏面积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行政处罚。2024年12月6日,巴东县农业农村局向巴东县兴东建设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巴农(林业)罚[2024]21号),对巴东县兴东建设有限公司进行处罚,责令由巴东县兴东建设有限公司负责破坏林地植被恢复工作。
若对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溪丘湾乡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人:周云华,联系电话:0718-4512001。
巴东县溪丘湾乡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
来源: 巴东县溪丘湾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