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征预告[2024]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征收溪丘湾乡大土坪村、葛藤坪社区、后坪村、平阳坝社区;东瀼口镇大坪村,雷家坪社区;信陵镇大坪社区、黄土坡社区;茶店子镇店子坪社区、南坪村、长腰岭村及野三关镇葛藤山村、柳家山社区、青龙桥社区、 劝农亭社区、谭家村社区、张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溪丘湾乡大土坪村、葛藤坪社区、 后坪村、平阳坝社区;东瀼口镇大坪村、 雷家坪社区;信陵镇大坪社区、黄土坡社区;茶店子镇店子坪社区、南坪村、 长腰岭村及野三关镇葛藤山村、柳家山社区、青龙桥社区、劝农亭社区、谭家村社区、张家村共5个乡镇17个村(社区)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88.227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巴东至张家界高速沪蓉沪渝连接段(合巴东长江二桥)项目建设, 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2024年12月30日起,溪丘湾乡、东瀼口镇、信陵镇、茶店子镇、野三关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班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 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12月30日起,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溪丘湾乡大土坪村、葛藤坪社区、后坪村、平阳坝社区;东瀼口镇大坪村、雷家坪社区; 信陵镇大坪社区、黄土坡社区;茶店子镇店子坪社区、南坪村、长腰岭村及野三关镇葛藤山村、柳家山社区、青龙桥社区、劝农亭社区、谭家村社区、张家村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 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溪丘湾乡大土坪村、葛藤坪社区、后坪村、平阳坝社区;东瀼口镇大坪村、雷家坪社区;信陵镇大坪社区、黄土坡社区;茶店子镇店子坪社区、南坪村、长腰岭村及野三关镇葛藤山村、柳家山社区、青龙桥社区、劝农亭社区、谭家村社区、张家村,并已在巴东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hbbd.gov.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用地范围图
巴东县人民政府(公章)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