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产业创新重要论述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努力在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上走在前列,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锚定全面建成高水平创新型省份战略目标,以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和教育强省、科技强省、人才强省建设为主要支撑,以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关键路径,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浙江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提供强劲动力、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7年,科技创新强、产业能级高、创新主体活、创新生态好的创新浙江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区域创新能力、企业创新能力保持全国前列,新质生产力蓬勃发展,浙江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竞争力显著增强。
——教育强省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浙江大学基本建成世界一流大学并争先进位,10所以上高等职业学校进入全国一流行列,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建成比例分别达95%和75%。
——科技强省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3.4%以上,全国重点实验室达27家以上,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5件,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明显提升,技术交易总额达5300亿元以上,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三大科创高地基本建成。
——人才强省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人才吸引力、创新人才培养能力、人才创业创新活力明显增强,集聚顶尖人才300名左右,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各3000名左右,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数达211人年以上,高技能人才总量占技能人才比例超过37%,浙江成为各类人才向往的科创高地。
——产业结构显著优化。制造业占GDP的比重保持稳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2.5%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20%左右,建成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10个左右、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5个左右,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基本建成。
——经济发展质效显著提升。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明显提高,人均GDP接近发达经济体水平,全员劳动生产率达26万元/人,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新认定5000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培育认定500家以上。
到2030年,教育强省、科技强省、人才强省基本建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制度体系更加成熟完善,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3.5%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达30万元/人以上,创新浙江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省域先行的鲜明标识。
到2035年,教育强省、科技强省、人才强省全面建成并向更高水平迈进,建成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和先进制造业基地。
二、深化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一体推进教育强省、科技强省、人才强省建设
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高等教育“双一流196”、高校基础设施提质等工程,以改革为牵引一体推进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引育,不断增强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一)推动教育科技人才实质性贯通。牢固树立“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人才是关键”的理念,主动为人才松绑、赋能。围绕人才更好有序流动,有效破解人才流动的瓶颈制约,支持柔性引才用才,淡化全职、户籍、社保等方面要求,探索项目、经费、团队、编制等跟随人才流动。围绕人才资源更好共享,贯通高水平大学、高能级科创平台、科研院所、高水平研究型医院、企业研究机构、产科教融合学院等平台载体的人才资源,实施校院企高层次人才“互聘共享”计划,科创平台、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根据需要可以在高校院所落户,以双聘形式开展科研任务。围绕科研成果分配得更合理,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单列管理和横向科研经费管理等科技成果转化集成改革,合理分配兼职人员科研成果转化收益,激发人才创新动力和活力。围绕为人才发挥作用提供更好服务保障,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搭建科学家与企业家、投资人对接平台,打造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升级版,支持建设市场化运营的共性技术研发、概念验证、中试验证等平台,完善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大力发展人力资源、财务法务、检验检测等服务,为人才创新创业创造良好条件。
(二)加快建设教育强省。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整体性跃升,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优势学科,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和浙江产业发展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新型研究型大学,鼓励国外高水平理工类大学来浙合作办学。实施高校科技创新攻关行动,促进高校科研成果高水平创造、高效率转化。提升大学科技园、地方研究院创新质效,更好助力产业升级、经济发展。大力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推动职普融通、产教融合。
(三)加快建设科技强省。实施高能级科创平台提能造峰行动,提升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全省重点实验室等建设质效,加强十大省实验室、十大省技术创新中心与浙江大学、省属重点高校结对合作。重塑科技计划体系,统筹推进省重大科技计划、省基础研究计划、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省地协同项目,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加强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在人工智能、量子科技、集成电路、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形成一批“1到10”“10到100”的标志性成果。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构建区域创新体系,优化创新空间、平台、项目布局。
(四)加快建设人才强省。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各类人才,在重大科技任务实施、重大科创平台建设中造就一批战略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担重任,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家,统筹推进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培养。创新海外引才方式,深化海外人才来浙便利化改革,深入实施“访学访工访窗口”行动,建设中欧人才交流与创新合作中心。更大力度下放人才计划、职称等自主评审权,探索省级高层次人才计划适当放宽企业人才年龄限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领军企业开展人才计划自主评审。提高各类人才计划对企业创新人才、创业人才、双聘人才的支持比例。深入开展“唯帽子”问题治理,大力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现象,形成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
三、坚持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着力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坚持市场需求导向,支持企业全面参与到技术创新决策、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去,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竞相涌现的生动局面。
(五)强化企业主导作用。完善企业主导的需求凝练机制,企业牵头或参与的省级科技重大项目占比不低于80%。鼓励企业设立研发准备金,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重大科技攻关任务。实施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能力提升行动,着力培育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独角兽企业,鼓励企业主导建设产业技术联盟、制定产业标准。迭代建设市场化、专业化孵化和加速载体,构建全链条孵化育成体系,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初创型企业发展。推动国有企业成为创新重要力量,省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以上。
(六)推进企业高校平台人才紧密联动。建立“高校+平台+企业+产业链”的结对合作机制,十大省实验室、十大省技术创新中心、省属重点高校聚焦省重点产业,分别牵手一家重点企业和一个重点产业链。支持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与省实验室、高校联合共建全国和全省重点实验室。鼓励高能级科创平台、高水平大学在企业设立科研和成果转化平台,推动企业把研究机构建在一流学科和科创平台。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畅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完善双聘人员和用人单位考核激励机制。推广科技特派员制度,深化科技特派团模式,推动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走进企业,支持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深化“企业家+科学家”等创新合作模式。
(七)深化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任务型、体系化的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以及科技成果示范应用,推动关键产业链供应链重要技术、设备、产品实现链式突破。支持中小企业加强与龙头企业的协作配套,鼓励大企业通过股权投资、资源共享、渠道共用、要素开放等方式带动中小企业深度融入创新链产业链。
四、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浙江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因地制宜、先立后破,锚定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目标,深入实施“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等工程,加强重点产业、重大平台的统筹布局,不断提升产业竞争力、开辟发展新赛道,打响“浙江制造”“浙江服务”品牌。
(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深入实施“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推动装备制造、纺织服装、五金制品等优势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实施历史经典产业科技赋能专项行动。推动信息化和新型工业化、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实施重点领域碳达峰行动,加快绿色科技创新和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加强传统产业生态化改造和新兴生态产业发展,建立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
(九)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以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推动工业母机、磁性材料、数字安防、智能电气、绿色石化等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向世界级集群迈进,积极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培育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智能光伏、高端船舶、仪器仪表、低空经济、生物医药、高端新材料等具有比较优势的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深化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支持平台经济创新发展,构建“平台+产业”融合生态,做优做强智能物联、高端软件等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市场,充分挖掘数据价值,打造浙江数商群体。
(十)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建立未来产业培育机制和投入增长机制,探索包容审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制度。深化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加快推动人形机器人、量子信息、脑机接口、元宇宙、合成生物、前沿新材料等未来产业形成规模和集群优势。
五、适度超前布局创新基础设施,强化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底座支撑
优化信息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发展模式,加快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新质生产力应用场景,培育人工智能应用生态,夯实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基础。
(十一)实施大模型、数据、算力基础性工程。实施自主大模型生态培育工程,加大模型厂商引育力度,支持基础大模型建设,培育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垂直行业大模型。实施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开展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试点。面向人工智能新发展需求,加快建设新型算力设施体系,有序推进万卡算力集群布局,建立高效动态平衡的算力供需机制,推动“算力普惠”,打造算力强省。
(十二)推动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使命引领和需求导向相统一,加快布局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科技创新强基项目和平台。支持大科学装置和大科学计划探索市场化运营方式,推动建立设施开放共享应用机制。
(十三)推进新质生产力应用场景建设。加快重大场景应用项目建设,延伸产业链,做强价值链。发布新质生产力应用场景清单,在无人驾驶、低空经济、智慧康复等重点领域打造一批标杆场景和项目。
六、加强政策保障
(十四)优化财政支持政策。聚焦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在落实原有支持高等教育“双一流196”工程、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重大科创平台建设、应用基础研究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高层次人才计划等预算的基础上,省财政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教育、科技、人才、产业财政支持方式,优化资金投向投量,打造更加“集成、融合、绩效”的财政政策体系。省财政加大力度,引导省市县三级形成政策合力,大力支持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采取年初预拨和年终考核清算相结合等方式,提高财政资金兑付效率。加强重大创新项目谋划储备,积极争取国家“两重”“两新”、专项债券等重大政策资金支持。健全支持科技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加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推广应用力度。
(十五)强化金融要素保障。动态扩大“4+1”产业基金规模,优化基金运行机制,加强与国家级基金、中央企业基金的对接合作。发展耐心资本,引导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深入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推进“专精特新”板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上市,推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规范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加快形成以股权投资为主、“股贷债保”联动的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金融机构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信贷投放,加强对核心技术企业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强对创新型企业并购重组的金融支持,加大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融资支持。
(十六)强化用地用能保障。对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重大科技和产业项目,总投资、投资强度均按入库标准的80%优先纳入“千项万亿”工程重大项目库,依法依规给予土地、能源等要素保障。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高科技、高成长性项目,积极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对初创型科技企业,鼓励通过集中入园、弹性年期、先租后让等方式降低用地成本。探索新型产业用地供应模式,引导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对通过“退二优二”提高容积率的工业企业,不增加收缴土地价款。加大清洁经济电力保障力度,降低经营主体用能成本。
七、工作机制
(十七)完善组织领导体系。贯通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科技委员会、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建立省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机制,强化议事联动、工作联动、政策联动。设立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两个工作专班。
(十八)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工作专班按照“项目化推进、清单化落实、时限化落地”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主要指标进度表、重大项目实施表、重点任务攻坚表。建立每月调度机制,落实督导服务制度,动态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合力推进重大事项。
(十九)建立完善评价机制。按照“考准、考实、考出干劲”和“无感、无痕、无形”的要求,建立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绩效评价体系。根据不同地区和单位功能定位、发展基础、资源禀赋等实行差异化考核,迭代开展市县科技进步统计监测、“科技创新鼎”“浙江制造天工鼎”等专项评价,深化重大科创平台、重大产业平台评价机制改革,完善奖优罚劣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培育激励担当、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