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十三陵保护总体规划(2020-2040)

时事   2022-09-02 17:30  

(郑重提示:本文内容转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并非官方发布内容,文中所涉及规划信息均未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以此内容所做决策后果自负)


2018年底,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这份实施意见头条即是“加强世界文化遗产明十三陵保护”,文中指出要全面做好明十三陵的文物本体保护、周边环境治理等工作。编制《明十三陵文物保护总体规划》《明十三陵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规划》。完善明十三陵文物安技防设施及文物监测、报警系统。进一步加强世界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建立“一陵一账”,“一物一卡”的动态管理机制。

为更好发挥明十三陵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独特作用,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真实而完整地保护明十三陵珍贵的文化遗产,科学、合理、适度地发挥文化遗产在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统筹协调明十三陵遗产保护和周边城镇、村落发展的关系,统筹协调各项遗产保护、管理、利用等方面工作,加强各层级相关规划的衔接,科学统筹设计明十三陵管理、保护、展示、宣传教育、参观游览与研究等各项措施,推动明十三陵保护管理整体水平提升,明十三陵世界文化遗产管理中心制定了《明十三陵保护总体规划》。



规划对象

(1) 1961 年公布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十三陵,公布类型为古墓葬,公布批号为 1-0178-2-017,包含其范围内所有的文物本体及环境。
(2) 2003 年共同作为明清皇家陵寝(Imperial Tombs of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系列遗产的组成部分登录《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明十三陵文化遗产,包含其遗产地范围内的遗产本体及环境。



规划性质

(1)本规划是针对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世界文化遗产管理中心管辖范围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十三陵及其他各类与明十三陵相关的遗迹遗存为代表的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专项规划。规划编制深度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执行,由十三陵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按程序报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实施前应报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备案等上位规划要求编制本规划。
(2)本规划依据国家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文件编制,经修编的保护规划依法审批公布后,作为明十三陵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行政法规和技术指导性文件。



规划范围

(1)本规划范围包括以石牌坊,明十三陵十个山口和它们之间原有的围墙或作为陵区范围边界的自然地物所界定的明十三陵陵域范围,以及陵域范围南部由龙山山脊,现状铁路线,规划的高速公路围合而成,总规划面积约为 81.5 平方公里(按本次电子地形图统计),研究范围在此基础上还包括与十三陵遗产区域保护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南部入口区域,总面积为 83.11 平方公里。本规划规划范围与十三陵管理中心管理兆域范围保持一致,与十三陵镇国土空间规划中十三陵遗产地区域保持一致。
(2) 2003 年共同作为明清皇家陵寝(Imperial Tombs of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系列遗产的组成部分登录《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明十三陵文化遗产,包含其遗产地范围内的遗产本体及环境。
(3)本规划包括针对世界文化遗产明清皇家陵寝-明十三陵的保护管理规划内容,是指导世界文化遗产地保护管理工作,以保持和提升管理能力满足世界文化遗产突出普遍价值(OUV)及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得到长期有效保护的综合性管理文件。规划编制深度要求需满足《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等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相关的规章规定。规划依法审批通过后,作为明十三陵世界遗产保护工作的规范性指导文件,应纳入遗产地所在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文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旅游发展等相关规划。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共十九年,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分三期实施:
1) 近期:2022 年—2025 年(4 年);
2) 中期:2026 年—2030 年(5 年);
3) 远期:2031 年—2040 年(10 年)。



规划执行

本规划的执行机构为北京市昌平区明十三陵管理中心;
规划执行的监督机构为国家文物局和北京市文物局。

本文出自:互联网



推荐阅读






 十 三 陵 在 线 

本地区及周边的历史、发展、民生等热点信息



投稿  |  交流  |  合作

长按图片 > 打开名片 > 添加好友
严正声明:本文系本公众号编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及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

十三陵在线
关注十三陵及周边地区的历史、文化、发展、民生等热点话题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