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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集美区检察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我们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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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8日,货车司机李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超载运输粉煤灰途中,无视交通信号灯禁行标示,临近因交通事故设置的安全防护区域时操作不当,与在该处实施救援的消防车、自卸货车及救援人员发生碰撞,造成他人伤亡及车辆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
经事故认定,李某的过错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是造成本事故的根本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随后,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集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事情到此就结束了?远远不止。
经查
司机李某所在车队负责人戴某在组织、指挥货运生产经营时,长期指使、纵容车队驾驶员超载运输粉煤灰,且未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使用、检测、维修车辆,导致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不符合技术要求。
对此,集美区人民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戴某立案侦查。
今年4月,集美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以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戴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戴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安全监管不到位责任人或负刑责
超速、超载运输是物流行业的顽瘴痼疾,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车队老板、管理人员固有观念认为刑事责任是司机的,赔偿由保险公司兜底,管理者不负责任,由此导致超载屡禁不止。
实际上,驾驶员等一线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造成事故发生的,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从事车辆营运活动的负责人、投资人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事故发生的,也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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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海峡导报、厦门交警、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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