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环境 促发展 办实事 惠民生”绥化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政策解民忧

文摘   2024-12-17 16:11   黑龙江  


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市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绥化中心支行发布了《绥化市住房公积金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申请条件、办理方式等关键内容,为借款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帮助,确保了操作的规范性和管理的便利性。

为了有效解决原有“商转公”政策先以自有资金结清商业性房贷,再申请转公积金贷款引起的购房者为筹款周转难而发愁的难题,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创新采取“抵押权转移”的方式,在原商业性住房贷款未结清的情况下,将抵押权转移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了“带押”转移。这一改变减少了借款人在部门间办理手续往返跑的麻烦,既为群众提供便利、提高办事效率,又节省了贷款利息支出。自2023年7月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至2024年11月底,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办理“商转公”贷款 60笔,贷款总额1474万元,为借款人家庭节省利息支出约270万元。

下一步,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积极探索和创新更多惠及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不断完善和优化业务流程,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更多力量。

一审:付云鹏

二审:邓明娟

三审:姜明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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