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新平县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确定森林草原防火期
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6月15日为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为全县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
新平县辖区内除城镇、村庄以外的区域划定为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区,其中:新平哀牢山国家级及县级自然保护区(含与其相连的国有林区)、玉白顶市级自然保护区(新平辖区)、磨盘山县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县城面山林区、新化古州野林、保护小区、国家级及省级公益林区域为全县高火险区。
三、严管严治野外火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紧盯“重点时段、危险人员、危险地段”野外用火管理工作,加强对所属林区的巡查频次和力度,严格落实用火审批、入山检查、日常巡护、隐患排查、可燃物清理等制度。要加强对精神智力障碍人员、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监管,落实监护人和监护措施,强化野外用火的监管。对进山放牧人员要划定防火期责任范围、制定火源监管措施。对林区施工要严格审批、实行责任制管理,划分作业人员责任区,制定火源管控的具体措施,禁止高火险期用火行为。对林区坟地主、农地主、放牧主进行登记造册管理,强化火源管控。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源检查站检查登记和“防火码”扫码登记制度,对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荒、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二)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狩猎;
(三)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四)擅自实施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建设工程的野外用火;
(五)擅自进行烧灰积肥、烧秸秆、烧炭等野外用火;
(六)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规依纪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全面扛实防灭火责任
全面压实扛牢各级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组长、户长、林权所有者“五个关键人”责任,坚持以林长制为抓手,健全林长、护林员、村组专管员“一长两员”网格化管护体系,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有效推动解决“火源管控力度不够”和“人民群众防线筑的不牢”两个普遍性突出问题。对因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不落实、火情隐瞒不报、组织扑救不得力、整改不到位等导致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把宣传教育作为防灭火工作的第一道防线,针对冬春季野外用火、农事用火、进山人员活动特点,积极强化防火宣传力度和广度,确保防灭火知识宣传、法律法规宣传、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曝光宣传“三到位”。要通过固定与流动结合、传统与新媒体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的工作方式,通过设置防火警示标语标牌、发放防火宣传册等形式,提高社会公众参与防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营造“确保安全是光荣、发生火灾是失职”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氛围。
六、全力做好应急准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森防指成员单位要全面加强应急准备,全面贯彻落实《新平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要求,认真修订完善本级本单位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熟悉掌握处置流程、措施,强化实战演练,不断增强预案的实效性,确保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能够按照预案快速响应、迅速处置。要强化扑火队伍建设和管理,完善扑火队装备配置,强化训练,熟悉器械操作,切实做到快速反应,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提高灭火效能和安全灭火能力。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明火场纪律,认真落实“三先四不打”“十个必须”扑火安全要求,层层压实各级指挥员、防扑火队员的安全责任,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
七、持续强化值班值守
森林草原防火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必须坚持24小时防火值班和领导带班,严格执行“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制度,强化火源检查站管理、瞭望台值守、护林员巡山护林等工作,发现火情立即报告,确保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坚决杜绝脱岗漏岗、迟报瞒报。县气象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及时发布本区域内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险,应拨打“12119”森林草原火警电话,向县、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来源: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