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入夏及入汛以来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目前,我县已进入高温多雨的季节,为做好职工入夏防暑降温和入汛防洪涝灾害工作,加强高温天气职工作业劳动保护和保障汛期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好广大职工劳动安全健康权益,新平县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特向全县用人单位和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出如下提示:
高度重视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工作
用人单位应严格落实各项防汛劳动保护措施,提前备好防汛物资,时刻关注天气变化和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做好防雨、防风、防雷电等预防措施。同时,应根据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在暴雨、雷电、强风等强对流天气下进行户外作业或高空作业。如必须作业,应确保劳动者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随时准备停工或转移安置。各级工会要做好防灾慰问工作,关心关爱受灾职工。
认真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
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要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把保护劳动者健康摆在首位,守住安全生产底线。根据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严格执行高温天气户外工作时间规定,为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各级工会要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措施。
有效开展好职工薪资保障工作
用人单位应自觉履行工资支付义务,通过银行转账或者以现金的形式将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给职工和农民工本人。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用人单位应与招用的务工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对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管理专员,做好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各级工会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为职工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
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用人单位要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设施,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等,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各级工会要做好送清凉工作,为职工送去关怀和问候。
切实做好职工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要落实防暑防汛主体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对出现中暑、落水等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及时送医治疗,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水淹灾害等事件发生。各级工会要做好劳动安全与卫生工作,监督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健康保护措施。
加强防暑防汛宣传培训工作
用人单位应在日常宣传和岗位培训中,注重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内容,普及防汛、防风、防触电、防雷击等安全知识及急救等基本技能,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正确地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和处置。各级工会要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防暑降温和预防洪涝灾害事关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怀劳动者就是关怀生产力,保护劳动者权益就是保护生产积极性。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完善工作措施,合力撑起健康安全“防护伞”!
图文:李 玲
编辑:何媛萍
审核:方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