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晏县公安局关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政务   2025-01-27 16:27   青海  


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止和杜绝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发生,营造安全、文明燃放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海晏县实际,现将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购买烟花爆竹时做到“五要看”

(一)要看经营者证照,在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场所购买,不要到无证摊点、流动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

(二)要看产品质量,选购药量相对较少的烟花爆竹,尽量避免购买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等大型烟花爆竹。

(三)要看产品外观,应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无变形、无漏药、浮药的产品。

(四)要看产品标识,应选购标识完整、清晰的产品,即标有保质期,有正规厂名、厂址,有警示标语,有中文燃放说明的烟花爆竹。

(五)要看产品级别,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上会标明产品级别,C级和D级是居民朋友们可以燃放的,A级、B级烟花爆竹按照相关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

二、燃放烟花爆竹要做到“七不放”

(一)文物保护单位不燃放。

(二)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不燃放。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不燃放。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不燃放。

(五)医疗机构、中小学、幼儿园、敬老院不燃放。

(六)林区、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域不燃放。

(七)人员密集场所不燃放。

三、牢记烟花爆竹安全提示“七不要”

(一)不要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存储烟花爆竹。

(二)不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不要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准将烟花爆竹喷射口对准人、物进行燃放。

(四)不要让儿童单独燃放烟花爆竹,家长应注意陪同保护。

(五)不要酒后燃放烟花爆竹。

(六)不要向路面的排水井内投掷烟花爆竹。

(七)不要通过网络购买烟花爆竹。

四、正确燃放要遵守“八点”

(一)选择宽敞、安全的场地燃放,并在上风方向燃放和观赏,小型烟花燃放时群众要远离10米,大型烟花燃放时观众要远离100米至200米。

(二)燃放前要仔细阅读理解燃放说明,摆放的烟花爆竹要平稳牢固。除特殊说明外,不要手持燃放烟花爆竹。

(三)燃放过程中出现熄火等异常情况,不要马上靠近,应等待足够长的时间并确认原因后再做处理。

(四)不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二次点燃,更不能用已点燃的烟花爆竹去点燃其他烟花爆竹。

(五)不燃放非法生产或违禁品种的烟花爆竹。

(六)不要在楼上阳台、窗口、天台上燃放烟花爆竹,防止火星下落引起火灾。

(七)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居民应及时清理阳台、开放式楼梯、天台等封闭不全部位的可燃物,避免火星跌落飞溅引起火灾。

(八)农牧区燃放烟花爆竹时要避开存储草点、牲畜集中圈养点、沼气池等易引发火灾的地点部位。

海晏县公安局温馨提示广大人民群众,倡导过环保节、过文明节、过安全节。严禁未经审批开展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禁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寄运烟花爆竹,严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对上述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群众发现以上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海晏县公安局

2025年1月27日


供    稿| 治安大队

通讯员| 阿尼玛扎西           初   审| 阿尼玛扎西         审   签| 韩延生       总监制马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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