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让信息传播的速度与广度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人们动动手指,资讯便能瞬间抵达世界各个角落。但在这海量信息中,网络谣言如毒瘤般肆意生长。它们或是毫无根据的臆想,或是别有用心的编造,混淆视听、扰乱秩序,给社会、个人以及经济等多方面都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危害。近日,云南临沧公安网安部门公布了一起网络谣言案:
一网民在网上发布一男子夜间被追砍的视频并配文“家人们被追砍怎样办”,造成大量传播,引起当地居民恐慌。经核实,本地并未发生此警情。随后,公安机关依法传唤视频发布者进行调查。经查,杨某某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将自导自演的视频配上“家人们被追砍怎样办”等文字发布在网上,故意引发网民关注,并在网民评论询问是否真实时,继续回复网民“是真的”,引发当地居民恐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杨某某已承担法律责任。
散播网络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谣言危害极大,不仅扰乱社会秩序,还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请大家务必增强法律意识,不信谣、不传谣,不做谣言的“搬运工”。在网络发言时,多一份理性,少一点冲动,共同守护风清气正的网络家园。一旦发现网络谣言,可随时向公安机关举报,让我们携手为清朗网络环境添砖加瓦。
供 稿| 网安大队
通讯员| 申珈菱 初 审| 张春兰 审 签| 张鸿寿 总监制| 马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