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体字〔2024〕442号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健身瑜伽
公开赛(上海·奉贤站)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动健身瑜伽运动健康有序发展,定于2024年8月30日至9月1日在上海市奉贤区举办2024年全国健身瑜伽公开赛(上海·奉贤站)。
现印发竞赛规程,请遵照执行并积极组队参赛。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2024年8月7日
2024年全国健身瑜伽公开赛(上海·奉贤站)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二、承办单位
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
上海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上海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上海市奉贤区体育局
上海市奉贤区体育总会
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人民政府
三、执行单位
上海薪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四、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4年8月30日至9月1日
地点:上海宝华喜来登酒店(奉贤区南奉公路3111弄228号)
五、参赛单位
全国各瑜伽协会、瑜伽馆、健身俱乐部、学校及相关单位,瑜伽习练者及从业人员。
六、竞赛项目及分组
(一)竞赛项目
1.单人项目:男单、女单
2.双人项目:女双、混双
3.集体项目:5—9人
(二)竞赛分组
1.社会组(16-55周岁,197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之间出生)
2.院校组(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
七、参赛办法
(一)每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代表队参赛,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参赛运动员人数超过10人,可增加教练1人,每位运动员限报2项(双人项目不可兼报两项)。
(二)运动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报告,自行办理赛事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可能发生的伤病),并提交《自愿参赛责任书》(附件2),自行承担可能发生的医疗责任和费用。
(三)严格遵守比赛时间,赛前30分钟到达检录区域做好准备,最后一次检录未到者视为放弃比赛资格。
(四)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及其合作伙伴有权使用运动员的竞赛图片和视频进行旨在促进健身瑜伽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活动。
八、竞赛办法
(一)竞赛执行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审定的《健身瑜伽竞赛规则及裁判法》(试行)和《健身瑜伽体位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体位标准》)。
(二)根据报名人数进行预赛、复赛和决赛。单人及双人项目参赛人数超过16名(对)须先进行预赛、超过8名不足16名(对)进行复赛,不满8名(对)直接进入决赛。
(三)竞赛体式规定
1.预赛:单人、双人按照要求进行规定体式比赛;规定体式在《体位标准》三、四级中选取,5个类别(前屈、后展、扭转、平衡、倒置)中各选取1个体式,共5个体式;自选体式在《体位标准》三至九级体式中自行选取,前屈、后展类各1个,共2个体式。
2.复赛:单人、双人按照要求进行规定体式比赛;规定体式在《体位标准》五、六级中选取。5个类别(前屈、后展、扭转、平衡、倒置)中各选取1个体式,共5个体式。自选体式在《体位标准》三至九级体式中自行选取,平衡、倒置类各1个,共2个体式。
3.决赛:单人、双人、集体项目进行自编套路的比赛。
(四)自编套路的要求
1.自编套路体式在《体位标准》中选取,动作至少包含前屈、后展、侧弯、扭转、平衡、倒置六个类别,并合理编排套路。
2.单人自编套路竞演时间120±5秒。
3.双人和集体自编套路竞演时间180±5秒。
4.编排与音乐契合,有艺术美感,发型整齐、妆容自然且贴合主题。
5.双人、集体项目自编套路须含有肢体连接的体式,运动员配合默契,情感交流自然,且开始和结束须有固定造型。
6.集体项目运动员须同时完成5个规定体式
(1)前屈类:站立前屈伸展式
(2)后展类:骆驼式
(3)倒置类:单腿下犬式
(4)平衡类:战士三式
(5)扭转类:侧角扭转式
7.集体项目至少有3次队形变换。
(五)比赛采用10分制,体式质量分值7分、展示水平分值3分。(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1)。
九、比赛要求
(一)预赛、复赛环节均采用组委会音乐。
(二)决赛音乐由运动员自行选择,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唱诵及宗教色彩的内容。请参赛运动员将音乐剪辑完成,并标注姓名、参赛队名、组别及项目,以MP3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运动员需着贴身瑜伽服,简洁得体,美观大方,充分展现肢体轮廓和体式细节。男运动员可搭配运动短裤或长裤,不可着浅色紧身裤,不可赤裸上身。比赛服装严禁带有宗教、迷信性质的符号。服装品牌标识尺寸最宽处不能大于4厘米,须佩戴组委会提供的比赛号码牌。
(四)严禁佩戴坚硬、尖锐等容易造成伤害的饰物,如手表、腰带、头饰、耳环等。
(五)比赛开始前和结束后运动员须行健身瑜伽致敬礼。
(六)运动员不得唱诵上场、退场。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各单项比赛录取前8名。
(二)比赛设特别奖:
1.单人项目:优秀体式奖1名、体育风尚奖1名
2.双人项目:最佳配合奖1名、编排创意奖1名
3.集体项目:最佳组织奖1名
4.特别奖项:优秀代表队奖若干、优秀教练员若干
(三)获得前八名成绩的运动员(队)颁发证书;获得前六名成绩的运动员(队)颁发证书、奖牌、奖金;获得特别奖的运动员(队)颁发证书。颁发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