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知!鄂尔多斯市持续执行新能源车辆差异化收费政策

政务   2025-01-05 11:00   内蒙古  


近日,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印发文件《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继续执行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车辆)差异化收费政策的通知》(鄂交发〔2024〕300号),文件要求对通行至鄂尔多斯市境内10条政府还贷收费公路的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车辆)继续执行2折差异化收费政策,执行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1日
此前,从2023年3月15日起,对鄂尔多斯市境内10段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包含3段高速公路及7段一级公路)实施新能源车辆2折差异化收费政策。据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3月15日至2024年12月底,10条政府还贷公路共通行新能源客货车65.63万辆,累计减免通行费971.15万元。

10条公路实施路段:

高速公路实施路段分别为:

①S26敖勒召其至东道梁段

②S24线大路至巴拉贡段

③S31大饭铺至龙口(蒙晋界)段

一级公路实施路段分别为:

①X646嘎鲁图至大草湾段

②S226阿门其日格至乌审召生态工业园区至小壕图矿区段

③S216察汗淖至敖勒召其镇段

④S215乌审召项目区至嘎鲁图段

⑤G338嘎鲁图至苏里格第三天然气处理厂段

⑥G338苏里格第三天然气处理厂至乌兰镇段

⑦S215独贵塔拉至锡尼段

注意事项:

①差异化收费政策是以现行收费标准为基础,下浮至2折,通行费累计规则和取整规则等金额判定逻辑沿用现有规则不变。

②装有ETC车载装置的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车辆)行驶通过S26敖勒召其至东道梁段、S31大饭铺至龙口段时,在现有ETC9.5折基础上,再对新能源车辆予以通行费2折优惠,可当场进行减免。(收费标准*0.95*0.2)

③装有ETC车载装置的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车辆)行驶通过S24线大路至巴拉贡段高速时,在现有客车8.5折、货车7.5折的差异化收费政策上叠加实施ETC9.5折、新能源车辆2折优惠,可当场进行减免。(客车:收费标准*0.85*0.95*0.2;货车:收费标准*0.75*0.95*0.2)

④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车辆)在通行7条一级公路时直接享受2折优惠。(收费标准*0.2)

⑤因收费系统限制,未安装ETC车载装置的新能源车通行S26敖勒召其至东道梁段、S24线大路至巴拉贡段、S31大饭铺至龙口(蒙晋界)段3条高速公路时,现场全额收取通行费。通行后,司乘人员可通过“市收费公路服务中心”公众号办理退费,退费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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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鄂尔多斯市收费公路服务中心

编辑:崔向芳  白   宇

校对:崔向芳

校审:杜   鹤

终审:赵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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