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将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更名为预算工作委员会,增挂“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牌子;将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法制工作委员会,增挂“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牌子;将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代表工作委员会。
决定任命:
陆建新同志为盐城市亭湖区审计局局长;
阮英骥同志为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春銮同志盐城市亭湖区审计局局长职务;
吴东林同志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
倪磊峰同志为盐城市亭湖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杨 腾同志为盐城市亭湖区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高正平同志为盐城市亭湖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周积生同志盐城市亭湖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倪磊峰同志盐城市亭湖区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杨 腾同志盐城市亭湖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制作:郑雅
复审:李冬冬
审发:卜以勇
监制: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