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的公告
黑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分别于2023年5月6日10时33分在黑山县芳山镇河沿村依法扣留一台黑色宾利牌小型轿车(吉BRU777)、2023年5月7日10时许在黑山县周家交通岗北侧依法扣留一台黑色宾利牌小型轿车(辽A2C33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该车所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黑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提供车辆的合法手续,现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公告,此公告期限为3个月,如在公告期内车辆所有人仍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手续,期满后黑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法对上述扣留车辆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黑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