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统一公布了2024年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债券业务以及财务顾问业务三项执业质量评价结果。
《2024年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显示,共有11家券商获评A类,有66家券商获评B类,19家获评C类。中证协公布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和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显示:2023年开展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的96家证券公司中,A类17家、B类60家、C类19家;2023年开展财务顾问业务的37家证券公司中,A类6家、B类24家、C类7家。
详细如下:
根据证监会工作部署,协会组织开展了2024年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评价结果已按照规定履行完成相关程序,现予公布。
本次评价对象包括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股票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的96家证券公司,仅开展持续督导业务的证券公司未纳入评价范围。根据《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本次评价结果A类11家、B类66家、C类19家。其类别的划分主要反映参评证券公司股票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股转公司(北交所)等四类投行业务执业质量、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及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等情况的相对水平,不涉及对证券公司资信状况和业务资格的评价。
执业质量评价是激励约束证券公司提升投行业务执业水平的重要方式。下一步,协会将在监管部门指导下促进证券公司更好发挥“看门人”作用,不断提升投行业务执业质量,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在征求监管部门和行业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协会于今年6月修订发布《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并组织开展了2024年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已按照规定履行完成相关程序,现予公布。
本次执业质量评价是对各参评证券公司2023年公司债券业务情况开展的综合性评价,同时适度兼顾评价期后至评价结果发布前部分证券公司重大违规事项的影响。根据《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其类别的划分主要反映参评证券公司债券业务合规内控、执业质量与服务能力的相对水平,不涉及对证券公司资信状况和业务资格的评价。
执业质量评价是激励约束证券公司提升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执业水平的重要方式。下一步,协会将在监管部门指导下,进一步督促证券公司不断提升执业质量、强化服务功能,促进债券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根据证监会工作部署,协会于11月29日修订发布《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2024年修订)》(中证协发〔2024〕27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并组织开展了2024年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评价结果已按照规定履行完成相关程序,现予公布。
本次执业质量评价是对各参评证券公司2023年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开展情况的综合性评价,评价期内共37家证券公司从事沪深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根据《评价办法》,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本次评价结果A类6家、B类24家、C类7家。
执业质量评价是激励约束证券公司提升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执业水平的重要方式。下一步,协会将在监管部门指导下,引导证券公司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交易撮合和专业服务等功能,持续提升执业质量,助力上市公司实施高质量的并购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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