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
国航、南航、川航等
多家航司通知
自2月5日起
销售的国内航线航班客票
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执行新的征收标准
相比调整前的标准
每个航段上调20元或10元
这是今年以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首次调整
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执行新征收标准后,旅客在今年2月5日之前购买的2月5日及之后的出行航班客票,在2月5日及之后进行自愿变更的话,燃油附加费不受影响。
来源: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编辑:吴方璐
责编:谭罗敏
欢迎转载,请注明来源:嘉兴发布
2月2日
国航、南航、川航等
多家航司通知
自2月5日起
销售的国内航线航班客票
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执行新的征收标准
相比调整前的标准
每个航段上调20元或10元
这是今年以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首次调整
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执行新征收标准后,旅客在今年2月5日之前购买的2月5日及之后的出行航班客票,在2月5日及之后进行自愿变更的话,燃油附加费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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