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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相关职务的
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宝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作出决议:
接受崔建利辞去宝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杨占杰、郭亚民、严耿超、朱自学、王燕朋等五人辞去宝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其代表资格终止。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杨占杰、郭亚民的宝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宝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来源:宝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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