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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花园路沙河大桥于1967年建成通车,已投入运行57年,经专业机构检测,该桥梁目前技术状况等级为四类危桥。为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请鲁山县委、县政府同意,鲁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鲁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24年12月20日起,对花园路沙河大桥采取机动车永久性限行措施。
现通告如下:一、限行时间:2024年12月20日9时起。
二、限行车辆:所有机动车辆。
三、绕行线路:机动车辆可通过该桥东侧750米处振兴路沙河大桥进行通行。
请社会各界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通告内容,提前做好出行规划。
鲁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鲁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13日
来源:鲁山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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