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江客滚船“以旧换新”新政来了

时事   2024-10-13 12:56   湖北  




为推进川江及三峡库区客滚船(简称“川江客滚船”)运输市场高质量发展,近日,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川江及三峡库区客滚船运输市场准入管理的通告》(简称《通告》)。

《通告》明确了新增川江客滚船运力只能通过以旧换新方式准入。退出现有II型客滚船3艘,可申请新建II型客滚船2艘,或I型客滚船1艘。I型客滚船市场总量不超过2艘,且仅限经营宜昌至奉节航线。

新建船舶主推进动力应采用国家认可的新能源、清洁能源单一或双燃料原动机发电、电动机驱动尾轴模式,船舶动力应充分考虑三峡库区变动回水区通航安全条件。滚装码头应充分考虑库区水位变动大、滚装船作业及靠泊特点配套建设接岸设施。新建船舶车辆跳板应结合码头接岸设施,在保障车辆上下安全和便利的情况下,采用轻量化和小型化结构。

《通告》提出,新建船舶应安装船舶智能安全监控设备,并能接入长江干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动态监控与服务系统、长江航运智能管理平台等行业管理部门信息系统。服务设施新建船舶应充分考虑运输服务质量要求,专项设计“司乘人员服务设施配置方案”,提高生活娱乐设施配备和客房人均面积标准等,提升司乘人员乘船体验。新能源汽车滚装运输条件拟装载新能源汽车的新建船舶应满足中国船级社(CCS)《新能源汽车滚装运输安全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并取得中国船级社新能源汽车运输附加标志。

此外,除申请新建川江I型客滚船外,申请人应提前确定新建船舶拟投入的经营航线。新建船舶经营航线不得超出退出船舶经营航线范围,新建船舶数量不超过该航线退出船舶的数量。新建船舶应在运力许可之日起2年内开工建造。




来源:中国水运网 

作者:全媒记者 陈珺

责编:缪世雄 周婧(实习生)

审核:洪波


重点推荐

中国水运报
《中国水运报》官方微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