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集中处理一批暂扣违法车辆,具体公告如下:
处理范围为2024年7月10日前依法扣留、经通知车辆所有人目前尚未接受处理或者无法通知到本人的车辆43辆,其中普通两轮摩托车36辆,普通三轮摩托车2车,普通四轮摩托车1辆,小型轿车1辆,四轮轮式拖拉机1辆,重型自卸半挂车1辆,中型罐车1辆。
请涉案车辆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3个月内,凭《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到平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平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8日
来源 | 交警大队
编辑 | 祁 雪
责编 | 李 冉
核发 | 秦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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