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攻坚·跨越发展|交通安全】——济阳十中致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家长的一封信

美食   2024-10-06 21:27   山东  


我不乘坐

您不驾驶





致驾驶三四轮车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家长朋友们:

您好!

近年来,城乡地区电动三、四轮车不断增加,随之引发的交通事故呈现上升势头,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威胁。为保障家长和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此济南市济阳区第十中学提醒您:





一、驾驶人(车主)要主动了解购买电动三、四轮车属性,确保购买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杜绝使用拼装改装车辆。要主动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确保牌证齐全再出行。

二、电动三、四轮车刹车、配光等方面安全性能较差,安全防护设施少,特别是在行驶、转向时稳定性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请购买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并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车辆号牌。骑乘电动自行车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不加装伞棚,控制车速,按道行驶,不闯红灯、不逆行、不随意掉头,不突然猛拐,转弯时要打转向灯或伸手示意,遇到大车保持好安全距离不抢行。过路口时,遵守让行规则,切实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在横过道路时,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通过。

三、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谨慎慢行。有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行驶,没有专用车道的,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有辅道的走辅道)、不闯红灯、不占道逆行、不酒后驾驶、不违法载人、不无证驾驶、不加装遮阳遮雨篷(伞)等,特别是在通过路口时,要注意观察大型货车,提前减速避让。

四、城市道路车流量较大、人车密集、路口多,农村道路坡陡弯急、临近水域多,驾车上路行驶时,要做到一等、二看、三通过,安全文明出行。

五、电动三、四轮车不具备载人的安全要求,不得违法载人、不得从事非法客运。根据近年来交通事故分析,驾乘电动三、四轮车上路行驶是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高风险隐患,每个交通参与者都要高度重视和警惕。

    六、积极开展电动三、四轮车“亮尾行动”,在车辆后方、侧方张贴反光标志,提高夜间行驶可视性,尽量消除安全隐患。




什么是“非标”电动三、四轮车

法律意义上讲的电动三、四轮车,应该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01

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


02

车辆要获得CCC认证;


03

三、车辆要拥有出厂合格证;


04

车辆要拥有一致性证书

具备以上条件的电动三、四轮车属于机动车,必须具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并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按照机动车的法律标准进行交通出行和管理。








除此之外,粗制滥造、胡乱拼装、违法销售的其他电动三、四轮车都是“非标”车辆,无法进行登记获取号牌,更不能上路行驶。




倡议书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尊敬的家长们:      

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更是全体师生和家长的共同心愿。为提高师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出行安全,在此,济阳十中向您发起以下倡议:

1.请家长自觉不购买、不驾驶、不使用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搭载学生,确保孩子出行安全。

2.孩子不乘坐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黑车,不乘坐超员超载车辆。

3.老师和家长加强对孩子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养成良好的出行、乘车交通习惯。

4.全体师生和家长争当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和宣传者,影响身边的亲人朋友,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和其他违规车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实现文明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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