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会
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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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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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会(简称“西石大研究生会”,英文译名“Xi’an Shiyou University Graduate Union”)是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和省学联具体指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开展工作的全校研究生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广大学生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习近平对研究生教育工作重要指示,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三)沟通学校与广大同学特别是研究生群体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规范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活动,促进各专业各学科的交流、交叉、融合,营造浓厚的学习、学术氛围和生动活泼、健康上进的良好风气;
(五)引导和鼓励研究生走向社会、认识社会、服务社会,在实践中了解中国的国情和民情,培养脚踏实地的实干精神,培养适应未来需要的工作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六)增进研究生的交流与团结,促进师生关系融通,加强在校研究生与广大师生、校友及国内外兄弟高校、科研院所的联系和交流;
(七)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对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养,强化研究生会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不断提高同学满意度、大局贡献度、社会认可度,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三条 本会一切活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符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学校章程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 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会的一切权力属于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制。凡西安石油大学在校注册学籍的中国研究生,均为研究生会组织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研究生会组织章程的其他权利;
(二)有权对研究生会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享有参与和组织研究生会各项工作和活动;
(四)在学习和生活上遇到困难时可向本会求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遵守陕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及研究生会的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妨碍他人行使正当权利;
(三)支持研究生会开展的工作,积极参加和组织研究生会的各项活动,执行研究生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努力完成研究生会的相关工作,维护研究生会荣誉。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校团委和省学联的指导帮助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本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九条 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研代会)是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研究生代表大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在特殊情况下,由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
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研代会。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学期。
研究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应到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的表决须以全体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权利:
(一)制定或修订研究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研究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会委员会是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研究生帮助和监督研究生会组织的工作。
委员会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如研究生代表大会因故推延或提前召开,任期作相应调整。委员会委员为团体委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调整时,应由原所在团体推荐新的委员,组成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一届研究生会委员会负责推荐,名额由研代会筹备工作会议通过的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方案决定。
研究生会委员会会议由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会议召开时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为有效;如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必须召集全体会议。
研究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研究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研究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是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会的领导机构。
主席团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主席团候选人应由院(系)团组织推荐,经院(系)党组织同意,由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研究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5人,并聘任团委专职副书记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对研究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研究生会组织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研究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十二条 各工作部门是研究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若因工作需要,经主席团讨论可增减有关职能部门,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各工作部门的主要任务:
(一)执行研究生会委员会和主席团的决议,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
(二)向主席团汇报工作,提出工作意见。
第十三条 各分会执行主席联席会议定期召开,由校研究生会执行主席主持,主要工作职能是:
(一)执行和落实研究生会委员会的决议;
(二)听取各学生分会对校研究生会的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同学反映的或同学中存在的需要讨论的问题,由校研究生会汇总,报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四)讨论基层研究生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五)讨论须由分会主席例会解决的其它问题。
第十四条 学院(系)研究生会属于校级研究生会组织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学院(系)党组织领导和所在学院(系)团组织、校级研究生会组织指导。校级研究生会组织每年至少听取1次学院(系)研究生会组织工作及意见建议。
学院(系)研究生会组织、职权、程序原则上与校研究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根据各学院(系)的实际情况,由各学院(系)研究生会制定。
第十五条 研究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
研究生会组织工作人员通过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确保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规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将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所有。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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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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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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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第三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是由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报名,经学院(系)团组织审核、学院(系)党组织同意后提交至校团委。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联合对主席团候选人人选进行综合考察,报校党委同意后,最终按照差额不少于20%的比例确定主席团候选人提交至研代会选举。
候选人条件:
1.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须为2021级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须为全日制研究生;
2.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和爱国情感;
3.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乐于奉献,关心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具有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觉悟和能力;
4.恪守学生本分,学有余力、品学兼优,本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4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5.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具有两年以上团学工作经验,应当从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骨干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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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西安石油大学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工作,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代表大会工作规定》《西安石油大学学生会章程》《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次大会采用差额方式进行选举,由代表民主选举产生。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提出学生会委员会和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差额候选人各25名,学生会和研究生会主席团差额候选人各6名,选举产生正式学生会委员会和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各23名,主席团成员各5名。
第二条 西安石油大学第二十二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团候选人,第三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团候选人是先由各学院(系)学生会按照不少于20%的差额酝酿推荐,再由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根据整体推荐情况初步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再次交由各学院(系)学生会充分酝酿讨论,之后由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委员和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报请校党委同意后作为正式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大会进行预选。
第三条 正式选举采用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也可以弃权。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如赞成的,在投票栏内画“√”号;如反对的,在投票栏内画“×”号;弃权则不画任何符号。最终按照得票高低分别依次选取前23名委员候选人作为正式委员、前5名主席团候选人作为主席团成员,若后几名候选人得票相同时,应对票数相同的候选人进行再次选举,直至选足23名正式委员和5名主席团成员为止。
第四条 本次双代会的正式代表有261名,其中本科生代表201名,研究生代表60名,在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前,均应清点到会代表人数。选举时,到会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代表总数的80%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时,代表必须亲自投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票一律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字迹要清晰,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
第五条 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六条 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人数为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若被选举人票数相等且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针对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第七条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经大会主席团研究并征得选举人同意,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第八条 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成立选举工作小组,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6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12名。由大会通过后负责选举工作。选举工作小组成员不得为候选人。
第九条 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投票前,投票箱要在大会当场检查后,才能加封启用。投票时,按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第十条 大会闭会后,由双代会秘书长主持西安石油大学第二十二届学生会委员会和第三届研究生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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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会的时间和地点
西安石油大学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于2024年5月25日在鄠邑校区召开。
(二)大会的代表
根据《关于召开西安石油大学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通知》,各学院(系)按照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及代表条件和要求,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了双代会正式代表261名。整个选举工作于2024年5月15日结束。
出席双代会的正式代表为261名。其中,本科生201名,约占全校本科生总人数的1.1%,其中女性代表111名,占55.2%;少数民族代表18名,占8.9%;党员代表31名,占15.4%。研究生60名,约占全校研究生总人数的1.6%,其中女性代表26名,占43.3%;少数民族代表4名,占6.6%;党员代表29名,占48.3%,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中有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先进班级代表。他们关心政治、关心集体,拥护学生工作;自觉遵守校规校纪,配合学校各项学生工作的开展;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受到广大同学的信任;热心参与学生工作,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议政能力;刻苦学习,成绩优良,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他们是为广大团员青年和学生所拥护的。
(三)大会的主要议程
第一阶段:
1.主持人介绍出席领导及嘉宾;
2.2023-2024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评优表彰;
3.主持人宣布到会代表人数;
4.大会开幕,奏唱国歌;
5.校团委书记致开幕词;
6.兄弟院校代表致辞;
7.省学联主席讲话;
8.第二十一届学生会执行主席作学生会工作报告;
9.第二届研究生会执行主席作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10.听取《西安石油大学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11.校领导讲话;
12.宣布第一阶段会议结束。
第二阶段:
1.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2.宣读第二十二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主席团候选人名单、第三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3.宣读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并现场产生两名监票人;
4.主席团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说;
5.投票选举;
6.宣读《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倡议书》;
7.听取总监票人关于大会选举结果的汇报;
8.新一届当选委员向国旗宣誓;
9.校团委副书记致闭幕词;
10.宣布大会闭幕。
(四)大会的宣传报道链接
报道网址链接:我校召开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西安石油大学
https://mp.weixin.qq.com/s/5xw2aI5Fb2LKMFv78MNWhg
(五)大会的现场照片
大会出席领导
张木代表学校党委讲话
白怡暄代表陕西省学生联合会对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过去一年来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并对今后工作提出希望。我校团委书记何国强为大会致开幕词。西安交通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李云琬代表兄弟院校致辞。
第二十一届学生会执行主席秦雨桐,第二届研究生会执行主席白又竹做工作报告。
大会代表依次投票
大会表彰
大会领导、嘉宾及参会代表合照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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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西安石油大学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
和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的通知
各学院(系):西安石油大学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和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将于5月下旬召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双代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选举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代表选举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
凡是具有我校学籍、正式注册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均有资格选举成为代表(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处分期间不享有以上权力):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港澳台学生可作为所在选举单位代表参加双代会;来华留学生如有意愿参加双代会,可以特邀代表形式列席;
2.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3.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综合素质较高,有较强参事议事能力;
4.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青年运动中,能够较好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
5.严于律己、公道正派,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和信任,能够真实充分地反映同学诉求,合理地表达同学意愿。
(二)代表名额的分配和构成比例
1.代表经班级团支部、院(系)学生会选举产生,各学院(系)代表名额数量如附件1分配表所示;
2.学院选举代表的过程中需注意,代表名额分配需尽量覆盖各个年级及主要学生组织相关负责人或骨干;
3.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
4.代表中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同时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及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5.学院(系)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三)代表产生流程
1.下发通知(5月7日)
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对各学院(系)学生会、班级和团支部下发大会召开通知及代表选举通知。
2.班级推荐代表候选人(5月8日前)
班级、团支部召开班会或团支部大会选举初步代表候选人并向学院学生会推荐。
3.召开学院学生会议(5月10日前)
学院学生会组织召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大会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4.团组织审定、党委同意(5月13日前)
经学院团委审定、党委同意后,将代表选举情况报告(附件2)、代表信息登记表及汇总表(附件3、4)的纸质版、电子版文件交至双代会筹备工作组。
5.代表资格审查和批复(5月14日前)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上述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批复。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要提出调整意见。
6.确定大会正式代表(5月15日)
(四)工作要求
西安石油大学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和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大的政治性任务,各学院(系)学生会要高度重视。要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代表的选举工作。在整个选举过程中,包括酝酿推荐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和选举工作,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按规定时间完成,5月13日17:00前,由学院(系)学生会将代表选举情况报告(附件2)、代表信息登记表及汇总表(附件3、4)的纸质版、电子版文件交至双代会筹备委员会(腾辉大学生活动中心308室)。
本选举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西安石油大学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和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所有。
联系人:孙老师 029-81469041
秦同学 18334548798 (学生会)
王同学 18646124307 (学生会)
白同学 18191293330 (研究生会)
电子邮箱:xsyu_xsh@163.com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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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
述职评议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研究生会建设,让研究生会各项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校会实际,特制订以下方案。
第二条 述职评议工作每学年至少一次。校级研究生会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校级研究生会执行主席每学年向评议会述职。
第二章 述职内容
第四条 述职的主要内容为研究生会每学年安排进行的各项工作任务。考评者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述职报告。
第五条 述职报告要实事求是,要既讲成绩又讲失误,既讲优点又讲不足,不能揽功诿过。对具有较大影响,能显示自己工作能力和水平的工作实绩,要写得深入透彻;对一般性工作、常规性工作可尽量少写或一笔带过。述职报告重点应阐述主要工作的情况,公正、准确,既不拔高,也不贬低,更不能有失公允,力求反映工作的真实面貌。
第六条 述职报告要语言简练,需要一定的综合概括和文字表达能力,切忌数字化和概论化,也不必过于追求文字的华美。要尽量少用形容词和模棱两可的话。对情况的交代、过程的叙述以说明问题为宜,切忌冗长空泛,拖泥带水。
第三章 述职评议程序
第七条 述前准备。学生干部进行工作自查总结,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在此基础上,撰写工作述职报告。
第八条 述职评议。每学年召开述职评议大会,按照会议述职、评议程序进行述职评议。校级研究生会执行主席向老师及学生会委员会述职,接受学生干部的测评,接受老师的评议。老师对述职评议活动进行点评,提出工作要求。
第九条 述后整改。针对述职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校级研究生会要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整改时间、措施。下次述职评议时,专题汇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接受上级和学生干部的监督。
第四章 述职评议有关要求
第十条 切实加强领导。述职评议工作是推进研究生会工作的重要举措。述职对象要根据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深刻剖析原因,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切实抓好落实,为来年提高研究生会建设水平和质量打下基础。
第十一条 抓住述职重点。重点陈述研究生会工作的情况,谋划研究生会工作的思路、抓落实的措施、工作创新的成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等内容,既要反映成绩,也要反映问题,还要提出下一步工作发展的打算。
第十二条 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做好述职评议的材料准备和会议筹备,严肃认真地完成好此项工作。述职评议结果作为研究生会评优推先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省学联秘书处邮箱sqxzsxxl@163.com
审核:孙浩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