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潼关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32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九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就潼关县城镇基准地价调整更新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5年1月23日
二、听证会地点:潼关县自然资源局
三、听证会内容:潼关县城镇基准地价调整更新情况
四、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潼关县有关职能部门、各镇(街)人民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二)报名时间: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6日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到我局报名。联系人:盛军军,联系电话:
0913-3829110。
五、听证会代表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听证会代表由各镇(街)、发改、财政、统计、卫健、教体、住建、交通等部门、农民群众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六、听证注意事项: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审查确定后获得听证会资格。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基准地价相关政策,了解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状况,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请会后交工作人员。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调整基准地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发表意见和质询,并有权查阅听证会纪要。
(五)因特殊原因,听证会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潼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