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将至,年味渐浓!吃“杀猪饭”也悄然兴起,然而,酒过三巡、菜过五味,有人却将交通安全抛之脑后,驾车上路被查获,大呼“哦豁”!
1月13日下午,罗平县公安局阿岗派出所交警中队民警在沙洼子至高桥3公里加600米路段开展冬季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16时许,在对一辆白色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执勤民警闻到驾驶人身上散发着一股酒味。民警立即利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进行检测,结果为3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驾驶人名叫念某,家住曲靖市陆良县,当天,念某在村中邻居家吃“杀猪饭”,期间喝了半杯白酒,明知酒后不能开车,但想着早上10点就喝的,隔了好久,应该没有酒味,便心存侥幸驾车出行,结果,哦豁,途中被民警查获。
按照规定,念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民警提示,生命无价,酒后禁驾,请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