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杨某一句谎话,被判11年6个月!

民生   2025-01-22 22:50   云南  



近日

陆良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办公桌上堆满了一沓沓现金

从民警手里接过数十万现金的姜先生

激动地对民警说道

“太感谢你们了

帮我们追回了这些钱

现在能安心过年了!”

事情还要从2022年1月说起

杨某称其手上有一个

“高速工程建设”项目

问姜先生等5人是否愿意承包施工

因之前姜先生等人与杨某

有过生意往来

5人深信不疑

立即签订了合同

并向杨某缴纳了所谓的“保证金”

姜某等人随后发现

所谓工程迟迟不见开工

杨某也联系不上

随即向警方报警

陆良县公安局调查后发现

杨某所描述的

“高速工程建设”项目并不存在

姜先生等人与其签订的合同

均为虚假合同

民警随后辗转红河、弥勒等地

成功将杨某抓获

追回被骗资金101万元

到案后,杨某如实交代了

其因负债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

目前,杨某已被法院

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追回的被骗资金

已退还给受害人

临近春节

很多商家开始进购年货售卖

在这个过程中

千万要避免遭受合同诈骗

下面这些知识

一定要掌握

↓↓↓

什么是合同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如何预防合同诈骗?

一、应以是否超过经营范围为标准判断项目的真实性。

在与对方商谈合作项,详细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如果对方在合作项目中的行为,超出其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则对方的行为至少是违法的,应引起高度重视,必要时可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切忌脑子一热一掷千金的行为。

二、认清合同公证和见证的内容。

一般而言,公证和见证的内容,只是可以证明双方在合同上的签名是真实的。签名的真实并不必然是合同本身内容的真实。因此,签订合同时应多留个心眼,不要轻易被合同外在形式所蒙蔽。

三、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

对于首次交易的对象,应通过查验身份证或前往工商局查询资料来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和单位行骗。

四、注意交易过程中的反常现象。

虽然不法分子想出了不少较为隐蔽的诈骗方法,但在实施过程中并非无迹可寻,这就需要在交易过程中多几个心眼,注意一些反常现象,例如几次交易后突然增加交易量、交接货物时拖延时间、对方人员提供情况相互不符、频繁变换联系方式等等。

五、充分利用政府职能部门及金融系统资源,及时核实用于抵押物品、票据的真实性。

在交易过程中,如果碰到对方以房产、货物、票据作为抵押的情况,应该尽快通过房产、银行等部门核实用来抵押物品的真实性及是否重复抵押,降低受骗几率。

六、对那些不熟悉的购货人,尽量避免收取其开出的“远期支票”。

因为利用“空头期票”实施诈骗是犯罪分子的惯用手法,他们往往利用支付货款的“档期”,转移货物后逃匿或者将货物销售一空后潜逃。


来源:曲靖警方、陆良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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