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一批湖北法院司法保护长江的案例和事例。“来凤县人民检察院诉来凤县农业农村局怠于履行河道阻塞违法行为监督管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2023年7月14日,来凤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向被告来凤县农业农村局下属的来凤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来凤县人民检察院送达《关于张南高速宣咸段来凤北互通处违法线索的移交函》,载明:“湖北交投鄂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于来凤县三胡乡三堡岭村3组干河沟河处的张南高速宣咸段来凤北互通处项目段存在侵占河道、施工弃渣弃土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等违法行为。”
被告来凤县农业农村局收到该移交函后,分别向湖北交投鄂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关于责令限期拆除非法构筑物及清除倾倒渣土的通知》及《关于违反水事违法行为催告通知书》。
来凤县人民检察院收到线索移送函后,在履职过程中认为来凤县农业农村局对张南高速宣咸段来凤北互通处项目段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将废土渣石堆放在三堡岭村3组干河沟河道内阻塞河道的问题,可能存在未依法履职的情形,来凤县人民检察院向来凤县农业农村局作出《检察建议书》。因来凤县农业农村局未予以书面回复,并且经现场勘验发现,被堵塞河段干河沟河道已被暂时疏通,河道内混凝土结构的蓄水池已经拆除,但堆放在河道及岸线上的渣土、渣石未完全清除,河道内废弃涵管未予拆除,河面被阻塞情况仍然存在,遂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案件承办法官现场查看情况
来凤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来凤县农业农村局作为行政执法单位,在收到移交函后分别向湖北交投鄂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关于责令限期拆除非法构筑物及清除倾倒渣土的通知》,在收到来凤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后,再次下达了《关于违反水事违法行为催告通知书》。但根据现场勘验可知,堆放在河道及岸线上的渣土、渣石未完全清除,河道内废弃涵管未予拆除,河面被阻塞情况仍然存在,故违法状态依旧持续。
庭审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均禁止倾倒、堆放、弃置废物,非法侵占河湖水域的行为,同时针对该行为均有明确的行政处理方式。来凤县农业农村局仅以作出三份通知书为由便认为其履行了法定职责,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遂判决责令被告来凤县农业农村局对来凤县三胡乡三堡岭村干河沟河道被阻塞问题继续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该案系来凤法院首次运用“河湖长+法官”联动协作工作机制,通过全流程监督方式,协同来凤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共同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职尽责,协调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打通经济和绿色“双向奔赴”的通道,共同提升长江大保护水平,共筑水生态保护网。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