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文昌市纪委监委组织文城镇60余名村干部到市人民法院旁听文城镇某村委会一村民小组原组长赵某昌、许某虎和村民赵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公开开庭审理,“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庭审现场。文昌法院供图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至2018年,赵某昌、许某虎、赵某,利用赵某昌担任文昌市文城镇某村委会某村民小组组长职务上的便利,为符某、张某在违规转让某村民小组国有划拨用地使用权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28.4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许某虎、赵某利用被告人赵某昌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28.4万元,此外许某虎还单独收受他人财物2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三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庭审中,三名被告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案件将择期宣判。
记者:吴岳文
来源: 南国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