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犬免费领养!别再错过!!!

文摘   2024-11-08 16:09   北京  

“国家退役军人课堂”消息
驻广东省广州市武警某部
决定组织开展
退役军犬免费社会领养工作
现按规定程序征集合格领养者
有意愿的战友速进

一、军犬概况




1号犬,昆虎

1号犬,昆虎,昆明犬,草黄色,公犬,2017年1月出生。



2号犬,卡皮皮

2号犬,卡皮皮,马里努阿犬,褐色,公犬,2017年8月出生。



3号犬,斯图

3号犬,斯图,马里努阿犬,褐色,公犬,2017年1月出生。



4号犬,卢比

4号犬,卢比,马里努阿犬,褐色,公犬,2010年6月出生。



5号犬,金奇

5号犬,金奇,金毛猎犬,金黄色,公犬,2012年3月出生。



6号犬,昆芸

6号犬,昆芸,昆明犬,狼青色,母犬,2016年7月出生。


7号犬,马剑

7号犬,马剑,马里努阿犬,褐色,公犬,2015年10月出生。


二、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22日。

三、领养条件

1.志愿领养军犬的个人应当具备合法身份证明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独立经济能力,有爱心,有固定住所,有大型犬或工作犬养护经验。
2.志愿领养军犬的组织机构应当具有合法机构证明,经济状况稳定,有固定场所和设施,有大型犬或工作犬养护经验。

3.固定住所(场所)应在政府规定的禁止养犬区以外,可以为军犬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和充足的活动空间,保证军犬享有较好的医疗保健条件,患病及时救治。

4.组织机构领养的,应经过单位批准并安排专人负责养护军犬;个人领养的需经家庭成员支持,并了解与退役军犬共同生活的责任,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军犬,精心饲养护理。

5.领养者应保护退役军犬合法权益,尊重退役军犬生活习性和职业荣誉,给予人文关怀,不打骂、体罚、侮辱、虐待军犬。

6.退役军犬应作为伴侣犬使用,不得让其从事工作或者参与任何商业性质的活动。

7.喂养地址需要变更的,必须提前告知部队新的地址,由部队进行验收核准;若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领养的,须告知部队,重新组织领养,不得擅自转赠、出售或者弃养。

8.自愿接受部队专业人员的指导和培训,接受部队每年一次的不定期回访。

9.军犬死亡后,5日内告知部队死亡时间、原因及安葬情况。

10.一名领养者(一个领养机构)只能领养一条退役军犬。

11.有贩卖、虐待、遗弃动物史的个人,以及从事动物活体实验、屠宰以及其他盈利性行为的组织机构,不得领养退役军犬。

12.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所在地养犬规定,及时办理养犬登记手续,因军犬伤人或者造成其他损失,相关责任由领养者承担,与部队无关。

四、资格审查

1.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提供单位资质证明、业务<经营>范围)。

2.经济能力证明(近半年的银行流水)。

3.适合养犬的本人房产证明(固定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长期租赁协议复印件、饲养环境照片。

4.养犬经验证明(能提供训导员证的优先,无证的提供单位或个人养犬的视频和照片)。

5.领养承诺书。

以上提供的材料是单位提供的每页加盖公章,是个人提供的每页签名并加按手印。

五、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
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2日。

联系人:赵干事 15733061567 020-62961221

联系时间:申报期内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

六、对象确定

由部队退役军犬领养工作小组审核评定领养者资格条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领养对象,并于2024年11月30日前通知领养对象,12月10日前组织退役军犬领养交接。

本文来源:国家退役军人课堂

监审/魏鑫 周燕红  主编/李泽新

编辑/王兵 校对/韦薇(实习)

通讯员/赵海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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