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宣布“落马”一年四个半月后,贵州的”老虎”李再勇宣判了。
8月1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贵州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再勇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李再勇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作为副省级领导干部,李再勇在贵州担任过的省级领导职务包括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等。
根据审理查明,从1998年到2023年总共25年时间里,李再勇在担任正处级的县委书记到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的各个阶段,都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征收、项目规划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2亿余元,其中大部分未实际取得。
此外,在担任六盘水市委书记、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的三年时间里,李再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令开工建设相关旅游开发项目,滥用职权造成生态破坏损失人民币8645万余元。
2023年3月27日,李再勇被查;2023年11月7日,被“双开”。既贪污受贿,又滥用职权,这是李再勇与大多数落马高官的区别。在其落马其后,其任职过的铜仁、贵阳都是腐败的高发区。特别是其担任过市长和市委书记的贵阳市,其后续的三位市长都已经被查。在法院的判决中,提到“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
根据法院判决表明,李再勇在落马后,有强烈的“求生”欲望和行为。包括:大部分受贿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滥用职权具有自首情节;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绝大部分已查扣到案。
1962年8月出生的李再勇,大学毕业后从一名乡镇基层干部做起,一路打拼,33年后即54岁时成为副省级领导干部。从县长、县委书记到市长、市委书记,再到常务副省长,一路升迁,也一路伴随着腐败。
今年1月7日,在省纪委监委的电视专题片《持续发力 纵深推进》第二集《政治监督保障》中,李再勇出镜忏悔:一心就是自己,就是自己的形象,自己的影响力,真的是这样,所以走到今天是一种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