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岁的唐兴伦向右耷拉着脑袋,脸上无光,一脸忧郁。
这是唐兴伦今日在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现场的表情。
法院宣判,唐兴伦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唐兴伦出生于1973年12月,清华大学博士后。2006年3月,其来到贵州工作,先后担任贵阳市政府副秘书长、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乌当区区长、贵阳市副市长、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贵阳市市委常委等。
根据此前通报,唐兴伦的主要问题包括: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及宴请;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决定返还土地出让金;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等。
法院查明,唐兴伦在2013年到2021年期间,在项目引进、土地出让金返还、工程款拨付、产业扶持资金兑现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83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在唐兴伦被宣判的同一天,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副厅长级干部毛有智。毛有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查扣在案的毛有智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出生于1969年9月的毛有智是在2023年3月落马的,当年7月被双开。根据法院查明,毛有智从担任副科长就开始受贿,长达21年。在黔南州水利局水利建设科副科长、科长、副局长,龙里县常务副县长,平塘县县长,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贵州水投水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锦屏县委书记等各个职位上都有受贿,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27万余元。
本月以来,贵州还有一位落马厅官被宣判。
11月1日,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祝胜修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对祝胜修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祝胜修贪污所得财物依法追缴,返还被害单位。
根据法院查明,从2017年到2023年期间,祝胜修利用担任贵州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酒店集团党委副书记、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期间,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承接债券业务、认购基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90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此外,2016年2月至2022年3月期间,祝胜修还通过侵吞、虚报支出等方式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9万余元,其中祝胜修个人分得81万余元。
2023年7月19日,祝胜修被通报落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