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纪律“戒尺”立起来、严到位

文摘   2025-01-21 17:29   安徽  


把纪律“戒尺”立起来、严到位
 安徽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  刘海泉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一项经常性工作。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必须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不动摇,把纪律“戒尺”立起来、严到位,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中更好发挥纪律建设治本功能。
盯住关键少数,持续传导“严”的压力。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政治生态如何,“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是否动真碰硬抓纪律、管纪律是关键。要压实纪律建设政治责任,协助省委抓好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等制度规定落实,结合日常监督、信访举报、线索处置等情况综合研判,对各级“关键少数”干部执行和维护纪律情况“精准画像”,督促其带头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责无旁贷当好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强化刚性约束,全面彰显“严”的威力。纪律是必须遵守的“硬杠杠”,只有严明纪律,才能为正确行使权力、防止以权谋私划出底线、设置禁区。要坚持严字当头、突出政治“打头”,对“七个有之”问题绝不容忍,对顶风违纪现象绝不放过,对谋私贪腐行为绝不手软。要主动挖掘个案、深入分析类案,找准违纪问题发生的普遍性、系统性、行业性规律特征,由点及面深入抓,系统发力彻底治,严查严处清除存量,层层设防遏制增量。要紧盯薄弱环节、补齐基层短板,既用足雷霆手段严查“蝇贪蚁腐”,又用好改革办法推动强基固本,更好发挥纪检监察协作区、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等作用,切实把严的氛围传导到最基层最末梢。

突出精准执纪,充分激发“严”的活力。党的纪律既是“紧箍咒”、又是“护身符”,既有教育约束功能、又有保障激励作用。要把准纪律“尺度”,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常态化开展问责案件提级审核、定期评查,精准定性量纪执法。要体现纪律“温度”,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会同组织部门定期编发典型案例,加强诬告行为治理,推动完善担当作为全链条激励和保护机制,让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前提下拥有干事创业的充分自由和广阔空间,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营造锐意进取、奋勇争先的生动局面。














































来 源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编 辑 | 闵 俊

校 检 | 黄思思

审 核 | 窦 凯

蚌埠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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