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错了该不该打?

创业   2024-11-18 07:22   云南  







































还记得我们8090后读书的情形吗?在我们调皮的时候,老师的粉笔便会毫不犹豫的在头上,若是再捣蛋一点,细长的竹棍便会在手臂或者大腿上留下一道道红色的印记。当然,这只是开胃菜,要是父母知道了,说不定还会拿出好久不用的七匹狼让我们再哀嚎几声。

相比之下,现在金贵的0010后,若是一不小心被老师说了句或者打了几下,家里的主力军爷爷奶奶,后备军爸爸妈妈便会去到学校讨要说法。

那教师该不该对学生进行体罚呢?

近期,老师体罚学生的现象屡屡出现,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河南,一教育机构教官体罚14岁女生致其昏迷,最终女生因抢救无效身亡。据了解,女生在河南柯贞拓展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参加体能训练时,未按要求完成训练任务,教官对其进行罚站、拖拽等体罚行为,造成女生身体轻微损伤,后病情恶化住进ICU,花费近30 万元,最终不幸离世。此事令人痛心,也让人们对教育机构的管理和教官的行为产生了强烈质疑。

在浙江台州,温岭市一小学体育老师罚小学生深蹲数百下,致个别学生横纹肌溶解综合征住院。有网友称其儿子班里十几个同学被体育老师体罚,做300 个深蹲,已经有两个住院了。校方回应称,任课教师对跳绳成绩不理想的学生进行腿部力量训练,做 组每组100下的下蹲,并在每组间隔时进行相应的放松和拉伸,对于没有完成的学生,教师并未作强制要求。目前,有 位学生尚在就医。此事也引发了家长和社会的担忧,人们对老师的教学方法和学校的管理提出了质疑。

这些体罚事件的发生,不仅给学生的身体带来了伤害,也给学生的心理造成了阴影。体罚学生是一种不恰当的教育方式,它不仅不能达到教育的目的,反而会引起学生的反感和抵触情绪,甚至会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未来发展。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15 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 “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要给予教师 “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法律明确表明教师体罚学生是违法行为,教师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中央明确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支持教师积极管教。2021 年开始执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教师可以实施的惩戒范围。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等教育惩戒。对于情节较重的学生,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等处罚。

同时,文件也规定了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的行为,如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等变相体罚;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等。这表明中央在支持教师积极管教的同时,也严格规范了教育惩戒的范围和行为,确保教育惩戒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

教师体罚学生的处罚标准因情节轻重而有所不同。情节较轻的,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并通报批评,当年考核视为不合格,不能晋升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降聘或解聘,并通报批评,两年内考核视为不合格,不能晋升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如果体罚学生构成犯罪的,丧失教师资格,并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因体罚学生对学生或学校造成损失或损害的,还应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例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殴打他人处日以上10 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若教师行为侵犯学生权益,受害者或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教师体罚学生将面临多种处罚,这也提醒广大教师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行为。





















教育的本质是引导和启发学生,帮助他们成长为有责任感、有道德、有智慧的人。而体罚则是通过强制手段让学生服从,这种方式不仅不能真正引导学生,反而可能引发逆反心理。当学生被体罚时,他们可能会感到委屈、愤怒和不公平,从而对教育产生抵触情绪。他们可能会认为教育是一种压迫,而不是一种帮助。这样一来,学生对教育的信任和兴趣就会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他们放弃学习。

在现代社会,法治精神强调尊重人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学生作为未成年人,他们的权利同样需要得到保护。体罚学生不仅侵犯了学生的身体权和健康权,也损害了他们的人格尊严。这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也不符合教师的职业要求。

教师作为教育者,应该以身作则,遵守法律,尊重学生的权利。如果教师采用体罚的方式教育学生,那么他们就失去了作为榜样的作用,也会让学生对法律和规则产生错误的认识。此外,体罚学生还会损害教师的形象和职业尊严,让人们对教师的专业性和道德水平产生质疑。

(一)身心双重伤害

体罚会对学生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严重的伤害。在身体方面,学生可能会遭受疼痛、淤痕、擦伤,甚至骨折、颅内出血等严重伤害。例如,有新闻报道教师用木棍抽打学生,导致学生身体多处淤青肿胀。在心理方面,学生可能会产生恐惧、忧郁、焦虑等负面情绪。加拿大学者的调查显示,被体罚的儿童成年后吸毒和酗酒的可能性是正常儿童的两倍,而且患上焦虑症、反社会行为倾向和抑郁的几率大大增加。在偶尔被打的受访者当中,有 21% 患上焦虑症、70% 患上抑郁症、13% 酗酒、17% 嗜毒。学生可能会因为体罚而变得胆小怕事,缺乏自信,对学习和生活失去热情。

(二)破坏教育环境

体罚学生的行为无疑会破坏原有的优质教育环境。当某位学生遭受体罚之时,其他在场的同学很可能会陷入恐慌与紧张之中,进而影响到他们学习的主动性以及求知的安全感。班级的学习氛围会变得压抑,学生们不敢积极发言,不敢提出问题,害怕自己也会成为被体罚的对象。教学成果也会大打折扣,学生们的注意力被体罚事件分散,无法集中精力学习。整个班级的凝聚力也会受到影响,同学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变得紧张,互相猜忌和防范。

(三)纠正效果不佳

体罚往往只能起到短暂的负面刺激作用,对于学生的错误行为并不能够实现有效的纠正及教育。相较于采取体罚手段,我们更应该运用积极的教育策略,例如引导、交流以及奖励等方式,这样才能更加有效地帮助学生改正错误,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体罚只是让学生暂时屈服于教师的权威,而没有真正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学生可能会因为害怕体罚而暂时停止错误行为,但一旦教师不在身边,他们很可能会再次犯错。而积极的教育策略则能够让学生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激发他们改正错误的动力和决心。

(四)阻碍师生关系

体罚行为会严重破坏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信任基础以及良好的师生关系。学生可能会因此对教师产生抵触情绪或者难以亲近教师,这将直接影响到他们与教师之间的良性互动与沟通,从而制约了教育效果的充分发挥。学生不再愿意向教师倾诉自己的问题和困惑,教师也难以了解学生的真实想法和需求。师生之间的距离会越来越远,教育变得更加困难。良好的师生关系是教育成功的关键,而体罚则会将这一关系破坏殆尽。

(五)潜在法律风险

从法律角度来看,体罚学生无疑是一种不恰当且不合法的惩罚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师体罚学生可能会面临行政处分、解聘、罚款、拘留等法律制裁。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应该清楚认识到体罚学生的法律风险,遵守法律法规,采用合法合理的教育方式。





















教师体罚学生当然是不对的,我们还是要一分为二,理性看待。男孩子被照腚踢一脚,或者用扫帚把打了两下屁股,女孩子被罚了站,家长还是要理解老师的苦心,不要放大问题,更不要追着不放。毕竟,目前的社会舆论对老师极不友好。老师们在压力之下开始谨小慎微,开始佛系,开始放任学生自流,这是一件特别可怕的事情。毕竟,小孩子的自律能力太差了。当老师被动失去惩戒权,或者主动放弃惩戒权,对学生不能吵不能打,或者不爱管不爱理,我们的孩子成功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
对于孩子的教育,言传身教是必须的,对于有些过分顽劣的孩子,适当的体罚其实也是很有必要的。要知道,那些顽劣的孩子,连自己父母的话都不会听,更不要说老师的话了。更何况老师还是要同时面对几十个孩子的。因此,父母对于老师体罚学生应该多一点宽容和理解。
体罚和虐待儿童是不一样的。体罚学生的初衷是好的,是为了对孩子进行惩罚教育,让孩子从身体上感受到自己是犯错了。是带有一定目的性的,是有原因的。而虐待儿童,则可能会侵犯人格尊严,会对孩子身心造成伤害,是侵犯了学生合法权益的,这当然是应该制止的。
当家长发现孩子被教师体罚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解决问题。
首先,可以向学校相关领导反映情况,要求学校对涉事教师进行调查和处理。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有责任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对教师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其次,网络曝光也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在如今的信息时代,网络的力量不可小觑。通过微博、天涯、校内网等网站,将教师体罚学生的事件曝光,可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促使学校和教育部门重视并解决问题。然而,网络曝光也需要谨慎使用,要确保事件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避免不实信息的传播。
此外,家长还可以尝试与教师进行协商解决。在协商过程中,家长要保持冷静和理智,以解决问题为目的,与教师坦诚地沟通交流,了解教师体罚学生的原因,并提出合理的要求,如要求教师向学生道歉、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等。如果教师的体罚行为违反了法律,家长可以向司法机关求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例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殴打他人处日以上10 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处2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罚款。若教师行为侵犯学生权益,受害者或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学生作为未成年人,尤其是小学这种低年级学生,在对父母的敬畏中,也会存在表达偏差。例如:学生用手指着老师并骂了几句,老师就用教棍打了学生伸出的那只手,但是学生回到家以后,面对父母责问,再加上情绪的引导,便夸大老师的行为,而家长也在听了孩子的言语后,立马指责老师体罚学生。
所以,在应对教师体罚学生的问题时,不能单纯的听信一面之词,收集证据至关重要。家长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收集证据,保留追究教师法律责任的权利。而老师,也可以通过多种证据,还原事实真相,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尤其是在网络发达的今天,许多不良媒体人恶意揣摩,或者许多家长在没有弄清事实的情况下,通过媒体大肆宣扬,本来一件极小的事情被无限放大,导致事后老师的名声或者职业生涯都会受到影响
无论最后结果怎样,最受伤的还是学生,毕竟现在的社会中教师只是一份职业,也是打工人,谁也不想惹祸上身,同时教师的圈子就那么大,所以在事后,这孩子要么老师放任不管,要么就只能被迫转学。





















教师作为学生成长道路上的重要引路人,应充分认识到采用正确教育方式的重要性。体罚学生不仅不能达到教育的目的,反而会带来诸多严重后果。

教育惩戒与体罚虽都具有一定的惩罚性,但二者有着本质区别。教育惩戒是基于育人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而体罚则往往以教师个人情绪和好恶为主导,惩罚目的大于矫治目的。

在教育过程中,教师要树立榜样。如素材中提到,家长的言行对孩子有深刻影响,教师同样如此。教师的言行举止、对待学生的态度等都会被学生模仿。因此,教师要时刻检点自己的言行,以积极向上的形象影响学生。同时,教师可以采用表扬奖励的方式,对学生的良好行为给予肯定,增强学生的进取心和荣誉感。对于学生的错误行为,教师应避免批评惩罚式的教育,而是要以平和的心态指出问题,和学生一起探讨解决方法,让学生明白错误的原因和危害。

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需要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共同努力。政府应担负起教育的管理协调、财政支持与监督评价的责任,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对办学者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加强对民办教育的引导和管理,为教育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建立健全教师行为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教师的不当行为。家庭要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家长要做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注重培养孩子的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积极与学校沟通合作,共同促进孩子的成长。社会要通过社区、团体或机构参与学校的建设、管理和监督,为学校提供支持和服务,同时营造尊重教育、尊重教师的良好氛围。

总而言之,双方都要合理的看待孩子被体罚的情况,身为家长,要能理解老师恨铁不成钢苦心。作为老师,要能理解父母切身之痛的心情,不要把一件简单的事情弄得双方都下不来台,最终不欢而散。

教师体罚学生事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我们理性看待。既要明确体罚与教育惩戒的边界,让教师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又要解决家校关系异化的问题,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共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避免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发生,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让学生在健康、和谐的氛围中茁壮成长。教师应不断反思自己的教育行为,摒弃体罚等不当教育方式,采用正确的教育方法,为学生的未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我们也期待着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教育事业能够不断发展进步,为国家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人才。

国学百家
学海无涯,到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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