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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草乌附子等
毒性中药材中毒的风险提示
秋、冬季是药膳进补的高峰期,也是误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导致中毒的高发季节,为保障广大群众的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陆良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风险提示:一、草乌、附子等乌头类属于毒性中药材,应按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不是食品,不能当作食品加工、食用。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不要煮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二、草乌、附子的主要成分乌头碱对人体毒性极强,0.2 毫克就能让人中毒,3毫克就能致人死亡。煮食草乌、附子等容易导致呼吸衰竭、心律失常甚至死亡,中毒风险极大。三、法律严禁一切单位或个人出售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其自制泡酒)。邀约他人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造成中毒的,要承担由此带来的民事责任,情形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四、若不慎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品后,出现口舌麻木、恶心呕吐、呼吸困难、心悸胸闷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避免延误抢救时机。陆良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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