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长春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对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进行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凡在长春购房(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职工及其配偶在长春市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金额。
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调整。具体包括,取消购房提取应在具备提取条件的24个月内办理的时间限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自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满半年以上申请提取。房屋所有权人个人婚前购买的自住住房,结婚满半年以上的,配偶可就该套住房申请提取;取消异地购房提取对户籍(地域)的限制;曾因24个月提取时间限制或户籍(地域)限制未申请提取过的自住住房,在本通知施行后,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就此住房申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