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推荐申报第十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和第三批区级非遗项目
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加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相关要求,区文广旅局将开展第十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第三批区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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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十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3.在全区范围内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4.在全区范围内具有展现传统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5.在一定群体中具有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6.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第三批区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条件
1.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2.在全区范围内具有代表性,具有较大影响;
3.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传承人。
二、推荐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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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步遴选。项目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所在单位)对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材料进行初筛,报区文广旅局审核。
(二)资料提交。各项目单位提交推荐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推荐申报书(见附件),并于2024年10月31日18:00前,将申报纸质档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档报送至区文广旅局非遗文保股(青松路12号408办公室,联系人:粟益斌,联系电话:19908171234;邮箱:362686266@qq.com)。
2.推荐申报图片、视频等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材料审核。区文广旅局对各单位提交的电子文档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修改。材料审核从2024年11月1日开始,提交补充修改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在此期间内未完成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四)专家评审。区文广旅局负责组织市区两级专家采取实地调研、会议讨论等方式,对审核通过的推荐申报非遗项目进行评审。
(五)公告公示。区文广旅局按程序报对拟公布的非遗项目及传承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并公布第十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第三批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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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具有基础性作用,事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长远发展。各乡镇(街道)要以对历史和事业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遴选、推荐、申报,对项目、传承人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二)各申报主体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准备推荐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可靠、准确精炼,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资料填报提交电子版和材料邮寄工作。
(三)各申报单位和个人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各栏签章处必须由相关管理部门签章,在申报过程如有填写不实、弄虚作假等行为,一律取消其评选资格。
附件:1.第十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第三批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
3.推荐申报图片及辅助资料制作要求
扫描二位码下载申报书
南充市高坪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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