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被告人邓某在其租住的房屋内向涂某贩卖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2次3个,将依托咪酯电子烟弹送到涂某租住的房屋出售共4次6个,在杨某车上向涂某出售1次1个,共向涂某贩卖7次10个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弹。邓某在潜江市某电竞馆楼梯口向丁某贩卖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1次2个。共非法获利 4720元。
谷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于公告施行后多次向他人贩卖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邓某被抓获后,检举揭发朱某藏匿违禁品的位置,因“异丙帕酯”在 2024年7月1日前不属国家严格管控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故不能认定邓某有立功表现,但其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的事实,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贩卖毒品所得,依法应予追缴。邓某被抓获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理,邓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其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不作重复评价,在法定刑幅度内给予相对更大的从宽幅度。综合本案被告人邓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邓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宣判后,邓某表示服判,不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抗诉。
法官说法
依托咪酯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是一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属于麻醉类处方药物。长期吸食会呈现头晕、站立不稳和类似醉酒的状态,大量吸食会导致易怒、懒惰、甚至会引起死亡,不发分子常利用其麻醉效果,将其添加到香烟烟丝中或者勾兑到电子烟烟油中。2023年9月6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的行为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提醒广大群众,不获利的代购亦构成贩卖毒品罪,出于情谊帮忙“带一只”,也认定为贩卖毒品罪。此外,异丙帕酯、依托美酯等在2024年7月1日后也被列为国家严格管控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非法吸食、持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等都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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