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要素式”审判 让解纷事半功倍

民生   2024-10-17 17:41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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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会宁县法院大沟法庭采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开庭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并以调解结案。新办案模式的应用,让简案审理实现“再提速”。

【案情简介】被告向某银行借款3万元,期限为两年,到期后未按期还款,银行多次催收无果,遂诉至本院。承办法官收到起诉材料后,电话联系被告,被告对借款事实无异议,但没有能力还款,并明确表示不承担案件受理费。因本案事实清楚且法律关系明确,故承办法官在第一时间启动“要素式”审理程序,开展“背对背”调解工作,在双方当事人填写“要素式表格”的同时向当事人释明了相关的法律规定,随后承办法官开展“要素式”庭审,经过简洁明晰的审理,双方当庭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要素式”办案模式,主要由三个阶段构成:一是庭审前,纠纷进入法院后,由立案人员引导各方当事人填写“要素表”,既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也为承办法官初步厘清了案件的无争议事实;二是庭审中,承办法官仅针对有争议的要素进行重点调查,实现简案快审;三是庭审后,承办法官将审理的具体要素与法律规定一一对应,出具一份内容简明扼要的“要素式裁判文书”。相较于传统的采用法官、当事人、书记员“一问一答一记录”“一证一质”的庭审方式,主要围绕《审判要素表》进行审理,直切案件要点,打破了传统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界限,先由双方对要素事实发表意见,对无争议的事实直接予以确认,对有争议的事实再主持各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这样庭审笔录更加简化明了,有效地减轻了审判压力,更加快速地聚集双方矛盾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沟通,促使双方达成调解意见。

下一步,大沟法庭将继续探索、完善“要素式”审判模式,对于符合“要素式”审理条件的案件优先采用“要素式”审判,切实提高纠纷的高效解决,实现简案快审,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为审判工作提质增效注入新活力。

供稿:焦艳珍

编辑:苏海旺 张陆璐

编审:王军霞

签发: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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