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散播虚假信息,罚!

民生   2024-11-07 17:29   湖南  

近期

有网友为博眼球

利用网络突发事件

肆意捏造事实

并散布虚假信息

这种行为

违反了法律法规

严重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
案例回顾

2024年11月4日,有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了一段1分10秒的学生在教室内打架斗殴的血腥视频,并称此事发生在株洲市渌口区淦田中学,引发市民恐慌,造成不良影响。经核查,渌口区未发生相关警情。视频反映事件为2024年9月26日河南鹤壁技师学院学生打架事件,当地已于2024年9月29日通报。


鹤壁官方通报截图

微信群页面截图

渌口公安分局随即开展调查,依法传唤发布视频及不实言论的网民齐某某。经查,齐某某在一微信群看到一段学生倒在血泊中的视频和配套“株洲县淦田中学,特大新闻。”文字后,在没有甄别视频真假的情况下,为博取关注将其发布在500人微信群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九第四项之规定,齐某某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在警方的教育下,齐某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在微信群内发布真实情况说明,消除不良影响。


渌口公安提醒广大市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依法上网、文明上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切勿为了贪图流量吸粉,编造传播谣言信息,自觉遵守和维护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和谐清朗网络环境。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必将给予严厉打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ND·

推荐阅读
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等报送工作的通知
沈晓明调研永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魔鬼苏慧伦”(男,24岁)落网!账号被封

来源:禄口区网信办、朱亭派出所
编辑:王媛媛、周志
一审:张皎  二审:黄舒婷  三审:张捷

网信湖南
湖南网信办发布重要政策资讯的新平台、展示湖南网信工作动态的新载体、联系社会各界的新渠道。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