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
二、招聘对象
在石阡县就业局进行了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23届、2024届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1.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2.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3.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且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4.脱贫家庭毕业生;
5.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
6.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毕业生;
7.孤儿毕业生;
8.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身体健康,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已实现单位就业(含机关事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单位)的人员;
2.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
3.失信被执行人员;
4.已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政策安置的;
5.其他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政策扶持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计56人,具体岗位及应聘资格见《石阡县2024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职位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在网上下载填写《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第三代社会保障卡、毕业证、学历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于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到石阡县就业局就业股报名(地址:石阡县汤山街道城北社区北塔大道中段)。报名成功后,应聘人员应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须知》(附件3)到常住地或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人社中心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报名前已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不需要再进行重复认定。
(二)资格审查。就业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
(三)面试。就业局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反馈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面试的方式、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
(四)公示。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反馈就业局,由就业局在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政策待遇
(一)聘用期限。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限最长为3年。
(二)薪酬待遇。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按用人单位有关薪酬待遇规定执行,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必须在入职前按规定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未按规定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视为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不予聘用。
(二)本公告由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面试费等任何费用。
报名咨询电话:0856-7623386 0856-7623350
(扫码下载职位表)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须知
一、哪些情形下不得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无就业愿望的人员;
(二)无就业能力的人员;
(三)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且月收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四)已有经营性、投资性收入(包括房屋出租、门面出租、车辆出租、自主经营、家庭经营、投资入股经营等)的。
二、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所需资料
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常住地或户籍地乡镇(街道)人社中心提出申请,填写《铜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并提供本人第三代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两寸免冠照片2张,不同类别的高校毕业生还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提供已审核通过的《铜仁市零就业家庭认定表》;
(二)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贷款合同或学校资助中心出具的贷款证明;
(三)其他类型毕业生的身份信息,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民政部门、残联比对查询,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有哪些
(一)初审公示。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有关材料的初审,必要时到申请人所在社区(村)进行入户调查。初审合格的,将申请人的情况在其所在社区(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铜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材料一并于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报区(县)就业局审核。
(二)审核认定。区(县)就业局对申请人的就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在《铜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在申请人的《就业创业证》“就业援助卡”栏进行标注;对审核未通过的,在《铜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上注明原因,出具《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告知书》。区(县)就业局审核认定完后将结果及相关资料反馈申请人所在乡镇(街道)人社中心,由乡镇(街道)人社中心送达申请人。
四、县就业局咨询电话
石阡县就业局0856—7623350
温馨提示:因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时间上的要求,为了确保在入职前办理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请应聘的毕业生在报名结束后,第一时间到常住地或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人社中心申请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在时间相对充足和便利的情况下,建议在报名前去申请办理。
来源:石阡就业微信
编辑:杨 莉
编审:代忠国
总编:马晓鸣
监制:杨晓文
新闻热线:0856—765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