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石阡县城区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旅行   2024-11-04 15:17   贵州  

广大市民朋友:

为全面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切实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深入推进石阡县文明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决定在主城区域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底,专项行动结束后,常态化开展整治。

二、整治范围

汤山街道办事处、泉都街道办事处城区区域范围内。

三、犬只饲养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饲养犬只不得妨碍他人生活、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不得户外散养犬只;携犬外出时要对犬只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出2米),中、大型犬只要佩戴嘴套,携犬出户应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应尽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牵领。

2.做好犬只的拴养和圈养,对未圈(拴)养的、流放外出未束犬链(绳)的犬只,视为流浪(无主)犬只,将予以捕捉处置,对于捕捉犬只统一到指定地点代养,犬只饲养人必须在5天内认领,支付相关费用,5天后仍无人认领的,将视为无主犬只予以处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养犬人自行承担。

3.不得放任犬只践踏公共绿地、草地花圃;犬只外出排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犬只排泄物,不影响环境卫生。

四、犬只办证流程

1.汤山街道办事处、泉都街道办事处城区区域范围内饲养的所有犬只均要登记办证,悬挂犬牌。

2.饲养人携带犬只到农业农村局指定地点:大关社区狂犬免疫接种点、文笔社区狂犬免疫接种点、临江社区狂犬免疫接种点、荆坪社区狂犬免疫接种点,联系电话印天海:13985338021,杜先禹:13595619701,汤山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周明飞:13885660952,进行狂犬病的强制免疫,办理《犬类狂犬病免疫证》。

3.持《犬类狂犬病免疫证》、2张犬只1寸照片、饲养人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到辖区派出所填写养犬登记申请审批表,办理《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4.领取《犬牌》并佩戴在犬只的脖子上。

5.《养犬登记证》每年年检一次,饲养人在年检时必须出示有效的《养犬登记证》和《犬类狂犬病免疫证》。

6.办理《养犬登记证》和《犬牌》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法律责任

(一)根据《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饲养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饲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1、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养犬、不文明养犬行为,有权进行劝导。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咨询电话:县公安局:0856- 7624110

县住建局:0856—7622007

汤山街道:0856-7652242

泉都街道:0856-7621441

六、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以《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为准。

    特此通告。

石阡县城区养犬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11月4日
主办:贵州省石阡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

编辑:杨   莉

编审:代忠国

总编:马晓鸣

监制:杨晓文

新闻热线:0856—765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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