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营运货车经营者:
为贯彻落实部省有关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等6部门《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等4部委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苏交运(2024)21号〕(附件1),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金申请
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拟申请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在政策实施期内向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受理:东台市交通大厦1911办公室,电话:0515-69891911),申请时间自发文之日起,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在截止之日前未完成申报或申报材料未通过审核的,根据省文件可视情延长至2025年1月15日。
二、材料审核
我局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负责对申请材料中的《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填写《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县级交通部门初审表》(附件 2)。《道路运输证》已实行电子证照的需申请人自行打印提交纸质材料。经我局审核后的《道路运输证注销申请表》视为有效的《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我局受理申请后统一将审核后的《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县级交通部门初审表》和其他申请材料报送至盐城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三、资金发放
我局及盐城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将每月汇总辖区内符合补贴申请条件和要求的车辆信息,形成辖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车辆汇总表,由盐城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统一将加盖公章的资金申请表和报废更新车辆汇总表报送至盐城市交通运输局。由盐城市交通运输局汇总全市报废更新车辆情况后向盐城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并抄送省交通运输厅。
附件:1.《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等4部委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苏交运〔2024〕21号)
2.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县级交通部门初审表
3.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东台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9日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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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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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丨小东 编审丨小鹿
主编丨小飞 编辑丨远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