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启动,月底截止

政务   2024-10-15 20:38   江苏  


2024年

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欢迎全市个体工商户踊跃参与

快来了解

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吧


01 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



02 申报方式


(一)网页版申报路径

1.方法一: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网址为https://www.jszwfw.gov.cn/jsjis/front/login.do?uuid=3oSPp8jAskFR&gotoUrl=SVRFTUNPREUtUVRZMTcxODkzODEzNDcyNA==),选择法人登录,输入政务服务网账号、密码,点击登录,即可跳转到申报页面。

2.方法二: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网址为https://www.jszwfw.gov.cn/jsjis/front/login.do?uuid=3oSPp8jAskFR&gotoUrl=SVRFTUNPREUtUVRZMTcxODkzODEzNDcyNA==),选择法人登录,选择电子营业执照,手机扫描二维码进行验证后,即可跳转到申报页面。

(二)手机端申报路径

1.方法一:进入“江苏市场监管企业通APP”,在“我要办理”模块,点击“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管理平台”-“开始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2.方法二:微信公众号搜索并关注“江苏市场监管”,点击下方“微服务”中的“名特优新申报”进入 “江苏市场监管企业通”,在“我要办理”模块,点击“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管理平台”-“开始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03 申报条件


A.“知名类”个体工商户,指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①拥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品牌;

②为地方龙头企业提供配套服务2年及以上;

③成立2年以上且有纳税额、吸纳就业参保超过(含)3人的;

④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县级及以上)荣誉的。

B.“特色类”个体工商户,指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①从事县(市、区)重点打造的特色行业,具有引领性、特殊价值、特别贡献的;

②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经营项目与授权地理标志相关;

③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证书等;

④获得市级以上部门、行业商会等荣誉。

C.“优质类”个体工商户,指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在服务某一领域客户群体或者产品线方面有较强专业能力。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①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

②获得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的;

③从事本地传统手工艺、祖传工艺,经营范围融入非物质文化开发,且有一定美誉度的;

④产品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的,产品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者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D.“新兴类”个体工商户,指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①主营行业包括“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

②依托电商平台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且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③经营者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

④从事与江苏1650现代化产业链或盐城23条重点产业链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且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入库。

个体工商户分类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部门或者有关机构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不受此限。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适当放宽。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A.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

B.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此次“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有效期为3年,以认定时间为准。在有效期的最后一年,由认定部门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对于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延长3年。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已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在自主申报过程中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认定的,将撤销认定。



04 我市申报咨询电话


东台市市场监管局行政许可服务科:0515-6800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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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丨小东  编审丨小鹿

主编丨小飞  编辑丨小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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